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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通知: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要单位用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 19:51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 4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做好当前电力供应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要单位用电的紧急通知。

  发改委在《紧急通知》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地区出现电力紧张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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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在全部用电量中的比重较小,保证这部分用电对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强调,在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必须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要单位用电。但至今仍有一些地方和电网企业,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对城乡居民生活、重要单位,甚至交通信号灯用电拉闸,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加剧了用电紧张矛盾,群众反应强烈。

  发改委在《紧急通知》中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密切关注电力供需形势的变化,对各地区电力供应在用电高峰时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按照首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要单位用电的原则,组织电网经营企业编制完善电力有序供应的应急预案。

  二、电网经营企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求真务实的要求,以人为本,做好电力供应工作,认真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各项措施,首先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党政机关、部队、医院、金融机构等重要单位和城市基础设施(如地铁、交通信号灯等)正常运行用电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其中部分用户拉闸,要经省级政府专项批准。

  三、各级政府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上述规定,尽快公布举报电话。对本地区发生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现象必须尽快纠正,对继续违反本通知精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追究有关责任。(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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