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法定保险规章出台遇阻 车险新品开发受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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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 12:05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 “国务院法制办今天还在开会讨论新的《机动车法定保险条例》,五一节前通过有时间上的困难,但不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京生4月26日如是说。 刘京生透露,《条例》迟迟未能出台是因为涉及到多个部委的协调。“技术层面上的问题好解决,但现在牵扯到的是机动车管理体制的问题。”刘京生说。
去年10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的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而《机动车法定保险条例》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 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是指车祸中被撞的一方,司机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如果他撞了人的话,保险公司可以为他分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业内人士表示,《条例》不能按时出台会影响各保险公司车险新品开发。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扩大了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范围,而且同样自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提高了人身损害死亡的赔偿金标准。对保险公司来说,这意味着赔付的增加,必须等《条例》出台,费率定下来之后,新品开发才有依据。 刘京生表示,虽然《条例》在五一前很难出台,但并不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因为全国有24个省市都有地方立法规定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保监会已要求各地保险公司,在《条例》出台前按照目前当地的相关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法规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 刘京生透露,《条例》在审议过程中已与国务院法制办和各保险公司在全国统一条款和统一责任上达成了共识。至于费率,保监会已聘请一家精算事务所对先前测算出来的费率进行评估,但费率的确定比较困难。 此外,刘京生还披露了保监会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的《条例》草案的一些内容。 首先,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将不以盈利为目的。刘京生说,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有的保险公司会亏损,有的会保险公司会盈利,盈亏平衡点以全行业为准,而不是个别公司。 其次,不允许保险公司拒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当然,有可能有恶劣纪录的人会被拒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刘京生说。 目前,有24个省市立法规定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不买第三者责任险就不能上牌或参加年检。而交通部门只查有没有保单。一些车主为应付年检或上牌,有的仅买1个月短期险,有的办完年检后马上退保。刘京生说,《条例》要求将第三者责任险的标志牌贴在挡风玻璃上,有利于防止这种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