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化肥限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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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 09:08 中国青年报 | |||||||||
陈冀 钟洁 新华社广州4月25日电 为了切实稳定化肥价格,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广东省物价局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出台化肥价格干预措施。
广东省各品种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最高限价控制,以2004年4月20日实际价格水平为基准,只许下降、不得提高。具体品种价格分别为:过磷酸钙(含磷16%)456元/吨、过磷酸钙(含磷14%)415元/吨、过磷酸钙(含磷12%)340元/吨、三元复合肥(氮15%—磷15%—钾15%、总有效含量45%)1635元/吨、二元复合肥(氮17%—钾8%、总有效含量25%)1000元/吨、高浓度水稻专用肥(总有效含量50%)1920元/吨。经营磷酸二铵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每吨降价100元的规定。各市、县物价局应立即核定公布最高限价水平。 同时,全省批发、零售环节各品种化肥实行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控制。批发环节最高进销差率为3.5%,计价起点以批发企业的进货成本为准。零售环节最高批零差率为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