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商家在广告中使用国家领导肖像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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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5日 09:1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24日电 据厦门晚报报道,近日,福建厦门同安工商部门对一中老年用品店擅自在电子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多名国家领导人肖像的行为进行了处理。 该店经营的是一种治疗头疼的医疗器械。从其提供的DVD广告样片中,工商人员发现:片中国家领导人出现的场合与所宣传的医疗器械并没有任何关系,只是这些国家领导人所参加的一些科研会议中,恰好该器械的发明人也在场。该广告宣传片经过剪接,将该器械发
工商人员表示: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该店发布的广告已经违反了这条规定,是擅自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工商人员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进一步调查。(蔡恺、林云青、吕炳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