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期房限转制度 有产权证才能转让预售商品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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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 11:39 北京青年报 | |||||||||
季明 新华社上海4月23日专电 在获得上海市人大授权一周之后,上海市政府日前作出了《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决定从4月26日起正式实行“期房限转”制度。 《决定》规定,“自2004年4月26日起,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
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1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说,根据新规定,在房子没有造好,房地产权证(俗称小产证)没有办出来之前,消费者向房地产开发商预购的期房不能转让给别人。 焦扬说,上海市政府此次采取限制期房转让的宏观调控手段,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房价大起大落,切实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今后随着市场的变化,市政府还可能根据需要作出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