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房价涨跌“口水战” > 正文
 
上海出台期房限转制度 有产权证才能转让预售商品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 11:39 北京青年报

  季明

  新华社上海4月23日专电 在获得上海市人大授权一周之后,上海市政府日前作出了《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决定从4月26日起正式实行“期房限转”制度。

  《决定》规定,“自2004年4月26日起,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
全国偶像歌手大赛 51精彩无线大奖等你拿
中国网络通俗歌手大赛 金犊奖大陆初审揭晓
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

  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1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说,根据新规定,在房子没有造好,房地产权证(俗称小产证)没有办出来之前,消费者向房地产开发商预购的期房不能转让给别人。

  焦扬说,上海市政府此次采取限制期房转让的宏观调控手段,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房价大起大落,切实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今后随着市场的变化,市政府还可能根据需要作出调整。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