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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果菜肉等食用农产品5月1日起实行市场准入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 16:51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丹丹 实习生高卓) 4月22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根据市政府第33号令《沈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全市将实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工商系统将在全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市场准入范围,对与粮油、蔬菜、水果、畜产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严格市场准入,重点检测蔬菜、水果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重点抽检猪肉等产品中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要求实行准入管理的品种,合法生产厂家加工制作的要有质量合格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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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生鲜肉类与活禽及禽类产品应有检疫合格证明。国家强制实行准入管理的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用醋,必须标有QS(质量安全)标志,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者要统一着白大褂,并备有食品夹等,无定型包装的熟食品不得裸露摆放,严禁假冒伪劣、过期商品,死因不明畜禽等上市销售。

  另悉,“五一”节期间,工商系统要对涉及老百姓入口的食品、药品、奶品等进行一次专项治理,对每一户经营者、每一个商品的品种进行一次拉网式地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点案件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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