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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银行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 11:2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据新华社电 上海两家银行最近先后向法院申请,要求将两家拖欠贷款的房地产公司推进破产还债程序,上海卢湾区法院和普陀区法院相继受理了这两起案件。这是上海首次受理以国内银行债权人作为申请人的破产还债案件。

  上海国峰房地产有限公司是一家沪港合作房地产公司,这家公司先后两次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贷款人民币4800万元和2800万元,并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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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国峰公司还为他人的4000万元贷款向这家银行提供保证。贷款到期后,国峰公司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和担保义务。银行先后向上海徐汇区法院申请支付令和申请执行,但国峰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2004年3月15日,工商银行漕河泾支行向上海卢湾区法院申请宣告国峰公司破产还债,法院予以立案。

  另一起案件的债务人是上海新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家公司于1999年8月24日向上海银行襄阳支行借款人民币2亿元,至2001年8月借款到期,新辰公司又申请延期一年至2002年7月。2002年8月9日,双方为这笔贷款又重新签订2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并以房屋设置抵押。2003年8月8日贷款期届满,新辰公司仍未能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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