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可投标经营公用事业 5月起管理办法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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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 07:57 北京青年报 | |||||||||
徐曼 五月一日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建设部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非公有制企业可以通过招投标的市场竞争机制,经营某项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市政
特许经营制度明确了政府与特许经营者双方的权利与责任。据了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是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投标等市场竞争机制,来选择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者或经营者,并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行业。《办法》规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