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永久用电不得预售商品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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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 13:2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记者 蒋杰升 通讯员 周晓燕报道 “增设永久用电工程设计作为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日前,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分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政府联手规范施工用电秩序,正式颁布《关于海珠区依法用电规范供用电秩序的实施方案》,试图从源头上堵截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商了无休止的电费拖欠。
60个开发商采用临时供电 据统计,目前广州市区范围内(不含番禺、花都、增城、从化),违规采用临时基建用电方式供电的住宅小区有130个,转供的居民户数约35000户,涉及60个房地产开发单位,转供容量共计26000千伏安,居民承受不合理最高到户电价1.50元/千瓦时。 分析表明,住宅小区的违规用电在于:部分房地产商为节省投资,不按规定申办永久用电手续和投资永久用电工程,私自将临时施工用电违章转接给永久住宅用电;部分专用变压器住宅小区或楼宇没有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物业管理等“中间层”拒不清缴电费。 售房须承诺提供永久用电 鉴于房地产开发商将累积下的巨额电费转嫁给业主,拖欠电费难以招架。为了规范供用电秩序,封堵用电违章源头,最新出台的《实施方案》要求:增设永久用电工程设计作为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建设管理部门知会供电部门督促办理用电相关手续后,方可通过楼宇综合验收;电力部门加大巡查管理力度;试行安装预付费装置;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必须明确承诺提供永久用电和安装“一户一表”。对于已经存在违章用电的开发项目,政府和供电部门将联手敦促整改,接到整改通知逾期不办者,将被媒体曝光并处以重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