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严查环境违法案件 四类企业过不了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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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 13:14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4月19日,省环保局对第一季度查处环境违法企业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显示,今年第一季度,我省查处环境违法案件重点有四类。 第一类是应当取缔和关闭的“十五小”、“新五小”重污染企业,以及要求限期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但没有取缔、关闭到位或死灰复燃的企业。如新乡市卫辉前稻香造纸有限公司、周口市沈丘县小造纸群等17家企业,对于这类情况,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已
第二类是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超标或偷排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如开封市尉氏县大桥造纸厂、鹤壁市浚县永康玉米淀粉厂等23家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已告知当地政府采取关闭或停产治理等措施,并要求当地环保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给予违法企业经济处罚。 第三类是违法建设企业。即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企业。已查明有18家钢铁企业、2家水泥企业、1家电解铝企业违法建设,其中已对15家违法企业作出处理,其余的正在处理过程中。 第四类是违反国家辐射环境管理规定的企业。长葛市大周镇赵明环村金属冶炼厂,将收购的两枚废放射源混入废旧钢材中,冶炼后弃置路边垃圾中,造成了放射性污染。省环保局发现后,立即对废放射源进行了安全处置,并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 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省环保局对全省重点河流和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了暗查,共检查了176家企业和43条河流断面,查处环境违法企业62家,分别依法进行了处理。(记者王珂实习生彭小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