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废止地方法规 外地建筑企业进京不再受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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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 10:3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21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0日决定废止《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这标志着自20日起,外地和外国建筑企业进入北京市场,将不再需要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以前,外省市和外国建筑企业进入北京市建筑市场以及在该市从事建筑活动,需要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一限制性规定被认为属于地区性封锁行为,与中国加入世贸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介绍说,1997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大部分管理内容和手段已被上述法律、行政法规所替代。(杨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