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通知化肥出厂价只许下降不许提高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 08:0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日电 (记者 王永志) 中国国家发改委十九日发出《关于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努力降低农资零售价格的通知》,强调对磷酸二铵外的其他化肥品种出厂价格实行上限控制。企业生产的各品种化肥出厂价格,一律要以四月二十日实际价格水平为准,只许下降、不得提高。 此前,国家发改委为切实加强对磷酸二铵各环节价格的监管,已将国产磷酸二铵出
《通知》同时明确,对化肥批发、零售环节立即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控制。企业经营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的综合经营差率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七。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农资价格政策的宣传,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促进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