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新浪财经--行业专题--房地产业 > 正文
 
上海正式出台期房限转制度 4月26日起正式实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 01:48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4月20日电 在获得上海市人大授权一周之后,上海市政府日前作出了《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决定从4月26日起正式实行“期房限转”制度。

  《决定》规定“自2004年4月26日起,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

全国偶像歌手大赛 51精彩无线大奖等你拿
中国网络通俗歌手大赛 金犊奖大陆初审揭晓

  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1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说,根据新规定,在房子没有造好,房地产权证(俗称小产证)没有办出来之前,消费者向房地产开发商预购的期房不能转让给别人。

  由于去年上海的非居住商品房的销售仅占全市商品房总销售面积的6.4%,因此对其期房转让行为,目前暂不作限制,即包括办公用房、商铺等非居住商品房等,在未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仍然可以转让。

  对于今年4月26日之前已经发生的期房转让行为,《决定》规定,如果消费者在此日期之前已经向开发商购买期房并进行了登记,并且已经与他人签订转让此期房的协议,可以在5月31日前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6月1日起,上海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再受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

  焦扬说,上海市政府此次采取限制期房转让的宏观调控手段,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房价大起大落,切实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今后随着市场的变化,市政府还可能根据需要作出调整。

  焦扬强调,限制期房转让,只是上海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而不是唯一手段,上海市政府还将采取其他配套措施切实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完)

  新华网 (记者 季明)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期房新闻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