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激起”1825条反馈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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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 09:09 新京报 | |||||||||
大多集中在电梯收费、房改房物业费交纳等方面,听证会召开时间将在近期公布 新京报讯 (记者 吴海花) 市发改委和国土房管局征集物业服务收费新规意见的举措引来北京市民的热烈回应。截止到4月15日,一共有1825份反馈意见。 市民:共有188万人次关注
据北京市发改委收费处处长王岩介绍,反馈意见一共涉及三大领域和十四条具体规定。在1270份市民网上提交的意见中业主提交的有910份,占71.6%,在525个电话反馈意见中,业主489个,占93.1%。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也在咨询者中占据一定比例。城八区中一共有188万人次关注此次“意见征集行动”,有近5万人次点击了“投资北京”网上的专栏。 据了解,这些意见与本报曾做过的网上调查基本相符,大多集中在电梯收费、房改房收费、公有住房承租户物业费交纳等方面。广大业主普遍反对住宅楼改变用途开办公司,并提议对于已经改变用途的,要求提高物业收费标准。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则对经济适用房收费上浮的条款提出可能会出现难以操作的状况。 专家:房改房等问题应细化 著名业内专家刘宏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反映的意见可以看出,政府目前对物业费的构成宣传的还不够,他认为,政府不仅要制定好“指导价”,更重要的是要告诉人们“指导价”的估算方法,要让人们了解物业费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明确基本概念也很重要,比如什么叫“公寓”,住宅开发公司怎么收费等等……如果基本概念不清势必会引发新的争议。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孟宪生则认为,电梯收费的具体分摊规则,应当由业主大会根据小区具体情况决定。至于公有住房承租户物业费如何交纳,房改房、危改回迁房、职工合作建房、安居和康居房如何收费,同一住宅区内多种产权并存如何收费也应在办法中明确。 政府:正在对意见进行讨论 市发改委收费处处长王岩称,由于刚刚征集完意见,现在正处于问题讨论阶段,目前还不能说市民提的意见哪些可以采纳,哪些不能采纳。王岩表示,现在修收物业管理收费办法是一件大事,主管部门会充分考虑市民的意见,对于一些市民没有提到,但是需要修改或增加的问题,主管部门也会酌情修改。 对于市民非常关心的听证会时间,王岩则表示,由于现在正处于对市民的意见处理阶段,现在还不能确定召开听证会的具体时间,但应该会在近期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