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颁布外资管理办法 将扩大可投资店铺范围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 08:58 新闻晨报 | |||||||||
□记者 李耀宗 晨报讯 近日,商务部颁布《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业利用外资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并降低了中外投资者的进入门槛。 《管理办法》实现了中国入世关于分销的承诺,按照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明确了商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利用外资将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今年12月11日起,将允许设立外资商业企业。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及其店铺的设立地域在2004年12月11日前限于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自2004年12月11日以后,取消地域限制。 同时,《管理办法》扩大开放区域,放宽外方投资者股比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