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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疗事故赔偿 保险公司买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 11:07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4月19日电 (记者 刘大江) 今后在四川,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因有的医院无力赔偿而令患者欲哭无泪的“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现象将成为历史:经济赔偿责任不再由医院来承担,保险公司将成为医疗事故赔偿的买单者。四川省即将全面实施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使患者应得的经济赔偿有了可靠保证。这是四川省卫生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在全省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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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份文件要求四川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各类医院、门诊部、诊所等都是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主体,要建立各方信任的有关医疗责任保险处理机构,参与医疗事故争议的协商工作,使医疗事故得到及时、方便、和谐的解决和赔偿。它强调,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应有利于医患双方的根本利益,做到处理及时、防范有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全面实施,为合理、及时处理医患纠纷和事故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

  所谓医疗责任保险,是指依据相应的保险条款,医疗机构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从而将其因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一种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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