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不能独设汽车金融公司 缘于投资过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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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 08:30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刘彩娜 15日北京报道】 近日,银监会表示,国内汽车制造商在申请汽车金融公司时,必须有战略投资者的参与,否则不会获批。同时,要认真做好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工作。 据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在近日召开的2004年在华外资银行会
同时,在近日召开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还重点提出了要做好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 去年年底,上汽通用、丰田汽车和大众三家外资机构的汽车金融公司获得了银监会的批准并开始筹建。同时,国内的一些汽车制造商例如一汽等也都在积极准备开设汽车金融服务公司。银监会的此次表态,无疑提高了他们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门槛。 其实,在去年刚刚颁布实施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允许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主体可以是内资、中外合资或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就是说,国内的汽车制造商或企业是可以单独申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政策的变化也许是缘于国内汽车行业投资过热,以及随之而来的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近日,银监会也成立了五个检查组对广东、浙江、河南、河北、湖北、江西、江苏七省的贷款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对汽车行业的贷款就在检查之列。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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