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世钟:业务员代签合同最后判定靠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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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 02:0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2003年11月,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通知投资连结险种客户,如不满意该险种可以退保,平安将退还保费的60%。家住顺义的张玉禄也是该险种的客户,接到通知时已缴了整整三年保费,自认倒霉正准备退保的他无意间看到了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代扣保险费的合同书,没想到这一看,张玉禄发现整张合同书都是业务员赵淑林自己填的,包括合同最后的甲方签字也是赵淑林代签的。
“业务员怎么能替我们签合同呢?这份合同应该是无效的,我们要求平安将三年的保费全部退还。”从去年年底到现在,张玉禄夫妇一直在和平安交涉此事。 “发现问题后,我们就开始和平安交涉,希望他们能够将我们三年的保费全部退还,但平安坚持只退赔60%,这一交涉就是三个多月。”张玉禄妻子董会财告诉记者。 究竟这份合同有没有效?究竟平安该不该全部退还?记者日前联系到保监会客户投诉办公室,该办公室的周先生告诉记者:“首先,业务员代签字是很严重的错误,如果该业务员还在职的话,应该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处罚。但具体这份合同有没有效,我们还要调查,在签这份合同时客户知不知情、默不默认。董女士已经缴了三年的保险金,如果在第二年就发现这个情况的话,我们好认定,现在合同是否有效只有法院才有权界定。”因此,周先生认为,遇到这种情况最好双方协调解决,或者通过法律的途径。 (北京娱乐信报) 《国际金融报》(2004年04月14日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