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KTV正东唱片昨交锋 MTV侵权诉讼烽烟再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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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 09:26 东方早报 | ||||||||||
东方早报记者 严丹虹 钱柜并不是上海地区惟一陷入唱片公司诉讼麻烦的KTV。同样是由于在卡拉OK歌厅播放的3首MTV,麒麟音乐城被香港正东唱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成为沪上第二家诉讼“中标者”。昨日,此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而联系到日前海内外49家唱片公司向全国1.2万个卡拉OK场所的超大型索赔事件,该案的同质性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当天,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有关人士、上海部分KTV经营者以及众多律师、记者等几十名人士到庭旁听。 原告正东唱片表示,作为陈慧琳《情人谈》、《光年》、《回情》3首MTV作品的权利人,被告未经允许便以卡拉OK的方式加以使用,这完全侵犯了原告的权利。对此,原告提出了30万元经济损失和5万元合理支出的诉讼标的。 “但在原告向法庭提交的原版光盘中,每首MTV播放前出现的公司署名并不包括正东唱片,而是华纳、宝丽金等其他公司的名称,这与原告的注册名不符。原告怎能证明自己便是这些MTV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被告方麒麟音乐城对此提出质疑。 其实在此之前,北京地区已有两起卡拉OK侵权案落判,而在今年2月16日,上海最大的“练歌厅”钱柜也被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成为上海首家陷入法庭诉讼的KTV企业。3月1日,全国万余家KTV经营者开始收到国际唱片业协会委托律师事务所发送的“催缴单”,要求为海内外49家唱片公司的MTV放映画面付费。 但时至今日,沪上仍未有一家KTV与唱片公司达成妥协。与此相反,他们不仅坚持“MTV只是录音录像制品,并不享有著作权人才享有的放映权”的观点,还请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作为代表,向国家版权局递交对MTV是“音像制品”还是“电影作品”进行论证的申请。 昨日,庭上双方的争论对此也有涉及。原告另外表示,被告此前向中国音著协交纳的费用是代表词曲作者收取的,与作为唱片公司的原告没有任何关联;而在香港,唱片公司就一首流行歌曲的专属使用权向卡拉OK歌厅收取的许可使用费,也是在5万元港币到50万元港币之间。 但被告认为,原告的MTV无论是内容,还是制作、发行、出版,均不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根据《国际法》的有关原则,应当首先由出版地法院认定是何种作品,及权利人所享有的相关权利范围。而对于原告提出的索赔标准,被告认为这是香港地区的情况,与内地地区应该区别对待。 “现在沪上众多KTV经营者都十分关注此案,一首歌十万元的收费价我们绝对不能承受。”上海金碧辉煌KTV总经理朱南对记者说:“就算我们必须为MTV画面‘埋单’,也希望能得到一个科学、公正的解决方式。” 而在法律界看来,此案更反映了我国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体制漏洞。“目前我国立法并未对MTV画面放映权有具体明确,我们希望有关权威部门能够尽快对此作出解释。”上海市申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尤清宇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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