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物业管理费:有无电梯基准价从30%调为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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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 09:26 信息时报 | ||||||||||
《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经过两次座谈会讨论征询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后,广州市物价局公布了修改后的《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在经过两次座谈会讨论征询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后,近日,广州市物价局在广州价格信息网上公布了修改后的《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及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最大改动就是收费标准有变 征求意见稿与此前的讨论稿相比,最大的改动就是收费标准的改动(见附表),在区分一、二、三级之外,又在每级区分了有电梯和无电梯两种物管收费基准价,而且浮动幅度从之前的30%下调为20%。据悉,此次增加条款明确了该实施细则适用于普通住宅,而普通住宅包括了普通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征求意见稿还删去了高档住宅与普通住宅的认定条款。 而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秉承“谁主张、谁付费”的原则。 物管收费方向越来越市场化 小区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物业服务收费,按不高于该住宅物业收费标准的原则,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小区内的商业用途、办公用途的物业物管收费标准,可在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浮,具体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商业、办公用途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管收费的方向是越来越市场化,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自身权益,各小区业主应尽快成立业委会是必然。 本报记者 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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