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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V放映权风波 KTV有望靠“音像制品”认证翻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 09:12 东方早报

  近期以来,MTV放映权风波在娱乐业中引起了极大震荡。在这场“拉锯战”中,KTV行业似乎一直处于被动应战的地位。日前,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终于代表上海娱乐行业各大小业主主动“出击”,向国家版权局递送了对MTV是“音像制品”还是“电影作品”进行论证的申请。

  之前,国际唱片业协会认为,经营场所内以卡拉OK形式放映授权公司制作并拥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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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权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中文版曲目作品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并声明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和卡拉OK曲目是一种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视听作品。而在日前的这个请求中,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提出MTV应属于“录音录像制品”,并为MTV不应划归“电影或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找到了论据。

  根据《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而《著作权法》所称的“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在MTV制品中,如果将其中的歌词、旋律抽掉,它将是一堆毫无意义的画面,所以它不具“独创性”,同时,它的制作完全依附于歌曲创作,离开歌曲创作,它是无法存在的,它只能在歌曲创作形成以后再予创作,因此,它也不是“直接产生”的“智力活动”。

  同时,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这份申请的一个有力依据是,MTV至今一直由国家文化管理部门作为“录音录像制品”归口管理,它的管理、审核方法、发行渠道历来与所有“录音录像制品”划归同一个口子,这是约定俗成的。

  目前,这份认定请求已递交国家版权局,上海的KTV业主们也在等待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事关行业正常生存问题的最后认定,一旦这份认定成立,上海娱乐行业各大小业主将在KTV放映权风波中反败为胜。

  东方早报记者 涂一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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