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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逵胜李鬼 五粮液在韩国打赢商标遭抢注官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 08:59 深圳商报

  【本报讯】近日,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在韩国最终赢得了“WULIANGYE”商标异议案的诉讼,这是五粮液集团首次在国外遭遇的商标侵权案。

  商标在韩遭“抢注”

  2003年2月14日,五粮液集团的商标代理机构四川超凡商标事务所的韩国合作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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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名韩国人将五粮液的汉语拼音“WULIANGYE”在韩国抢先申请,并于1月23日发布了公告。

  最后8天有效期内提出异议

  据四川超凡商标事务所国际代理部部长朱静介绍,在国外,品牌读音被抢注就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被抢注。由于韩国商标法的异议程序,不同于我国有三个月的期限,一旦正式受理商标申请和发布公告,异议时间只有一个月。在仅有的8天时间里,五粮液集团必须准备好各种翻译好的异议材料,向韩国知识产权特许厅进行申辩。

  2月19日,五粮液集团委托四川超凡商标事务所向韩国方面递交了异议申请,并出具了五粮液作为国际知名商标和品牌使用在先的证据。随即双方展开了长达近14个月的“拉锯战”。

  最终被裁获胜

  “韩国的商标申请人不仅是恶意抢注,还完全复制了五粮液的汉语拼音作为申请商标。在韩国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经过三申三辩,我们才获得胜诉,”朱静说。

  2004年3月20日,韩国知识产权厅根据五粮液集团提供的观点和证据材料最终裁定,引证商标不仅在中国是驰名商标,而且在韩国也被认为是驰名商标。因此,申请商标———“WULIANGYE”应视作从非公平竞争方面申请注册该商标。

  “红星”、“酒鬼”等同时遭“抢注”

  申请注册“WULIANGYE”的韩国人,同时也申请了红星二锅头的“红星”、湖南酒鬼酒的“酒鬼”,三鞭酒的“三鞭”等品牌。因此,五粮液集团此番作为白酒行业首次取得跨国商标案胜诉的事实,同时也提醒了其他的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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