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产权:被遗忘的“角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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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1日 15:16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泰山 国内日化界率先扛起民族品牌大旗的重庆奥妮的“假合资”事件和围困董事长黄家齐事件引起了公众对奥妮的关注。而黄家齐与奥妮职工间持续了近3年的企业产权和企业资产纠纷骤然升级,又一次进入公众视线。这一事件,使经济学界和舆论界再次重新拾起一个已经被“遗忘”的话题,曾经在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贡献的集体企业产权归属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有的集体企业由于快速发展,过渡到了全民所有制。而很多企业则依然属于集体企业,比如曾经试图企业产权改革的春兰集团。 按照产权理论,财产所有权是通过以下四项权利来体现的:(1)经营者的选择权,(2)经营决策权,(3)财产收益权,(4)财产最终处置权。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理论上属于该企业全体职工所有,职工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利机构,行使所有权。但在实践中集体所有制企业存在着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 首先,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所有者实际上很难实施各种所有者的权利。例如,如何选择经营者,全体职工虽然在理论上具有这种权利,但事实上却难以实施,因为普通职工不具备选择经营者所需要的充分信息和决策依据,这就是一个矛盾,而且企业越大,难度也越大。由于集体企业自身无法解决经营者选择问题,政府主管部门也就逐步替代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现在稍有规模的集体企业,经营者基本上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奥妮的案例中,企业的职工实际上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其次,集体所有制企业同样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甚至比国有企业更加严重。比如奥妮的案例中,企业实际上一直被黄控制着。而政府对集体企业的监管多少有点名不正言不顺,集体企业拥有更大的经营自主权,企业更容易被经营者控制。由于信息不对称,普通职工无法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而只能听任经营者决断,职工代表大会几乎只是一种形式。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实上存在“经营者控制”,所以由现任经营者自己挑选接班人就有可能对企业并不是最合理——现任经营者挑选接班人的首要标准往往是听话,而不是经营才能,因为只有听话才有可能最大限度的延续自己的控制力。所以,在挑选接班人问题上企业经营者往往和政府不一致,这时政府不得不再次代替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为企业做出选择和决策。如果政府选择错了,政府也不可能承担责任,这正是集体企业制度性的悲剧所在。 再次,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存在产权虚置、所有者对资产关切度不高的问题。集体企业产权虽然属于企业全体职工所有,但资产不能量化到个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状况与资源的自由流动是有直接冲突的,职工在企业是所有者,一旦离开企业就会丧失这种所有者地位。同时,也阻碍新员工的进入,新员工进入集体企业是否要带资?如果不带资,就会形成对原有老员工财产所有权的剥夺,所以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天然的排斥新员工的倾向。 那么,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出路在哪里呢?从1992年国家有过《集体企业条例》之外,10多年来,对集体企业的资产归属、发展、监管等成长过程中的新问题,无任何新的政策出台。奥妮的黄家齐曾经尝试多次在法律情况下的产权改革,但现实是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根据。2000年曾经尝试产权改革的春兰集团,也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根据,最终的产权改革也被迫叫停。 根据实践,中国乡镇集体企业产权的改革逻辑是:企业控制权向经理层转移、经理报酬与企业利润挂钩,直到比较完整的企业剩余权的形成及其资本化,最后发展出地方资本市场来交易资本化的企业家人力资本。 而目前最为紧迫的几个任务则是,尽快界定集体企业的产权边界。集体企业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政府已习惯将它视同国有企业,但是它在产权属性的诸多方面又不属于国有企业,但政府将许多国有企业优惠政策给了集体企业,导致集体企业在产权边界上比较模糊。 如何量化到个人也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经营者与普通员工之间,新老员工之间,正式工与临时工之间,以及有偿量化还是无偿量化等等,都需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量化到个人以后,应当允许已经量化的股权在一定的规则下自由转让,以及向企业外部投资者开放,只有自由转让才可能实现股权的相对集中,产生大股东,降低企业的制度成本,形成有效率的现代企业制度。 奥妮的案例,也许能提醒人们对集体所有制的改革多一些关注,尽快将集体企业的产权改革推向纵深。国内日化界率先扛起民族品牌大旗的重庆奥妮的“假合资”事件和围困董事长黄家齐事件引起了公众对奥妮的关注。而黄家齐与奥妮职工间持续了近3年的企业产权和企业资产纠纷骤然升级,又一次进入公众视线。这一事件,使经济学界和舆论界再次重新拾起一个已经被“遗忘”的话题,曾经在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贡献的集体企业产权归属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有的集体企业由于快速发展,过渡到了全民所有制。而很多企业则依然属于集体企业,比如曾经试图企业产权改革的春兰集团。 按照产权理论,财产所有权是通过以下四项权利来体现的:(1)经营者的选择权,(2)经营决策权,(3)财产收益权,(4)财产最终处置权。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理论上属于该企业全体职工所有,职工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利机构,行使所有权。但在实践中集体所有制企业存在着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 首先,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所有者实际上很难实施各种所有者的权利。例如,如何选择经营者,全体职工虽然在理论上具有这种权利,但事实上却难以实施,因为普通职工不具备选择经营者所需要的充分信息和决策依据,这就是一个矛盾,而且企业越大,难度也越大。由于集体企业自身无法解决经营者选择问题,政府主管部门也就逐步替代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现在稍有规模的集体企业,经营者基本上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奥妮的案例中,企业的职工实际上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其次,集体所有制企业同样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甚至比国有企业更加严重。比如奥妮的案例中,企业实际上一直被黄控制着。而政府对集体企业的监管多少有点名不正言不顺,集体企业拥有更大的经营自主权,企业更容易被经营者控制。由于信息不对称,普通职工无法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而只能听任经营者决断,职工代表大会几乎只是一种形式。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实上存在“经营者控制”,所以由现任经营者自己挑选接班人就有可能对企业并不是最合理——现任经营者挑选接班人的首要标准往往是听话,而不是经营才能,因为只有听话才有可能最大限度的延续自己的控制力。所以,在挑选接班人问题上企业经营者往往和政府不一致,这时政府不得不再次代替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为企业做出选择和决策。如果政府选择错了,政府也不可能承担责任,这正是集体企业制度性的悲剧所在。 再次,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存在产权虚置、所有者对资产关切度不高的问题。集体企业产权虽然属于企业全体职工所有,但资产不能量化到个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状况与资源的自由流动是有直接冲突的,职工在企业是所有者,一旦离开企业就会丧失这种所有者地位。同时,也阻碍新员工的进入,新员工进入集体企业是否要带资?如果不带资,就会形成对原有老员工财产所有权的剥夺,所以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天然的排斥新员工的倾向。 那么,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出路在哪里呢?从1992年国家有过《集体企业条例》之外,10多年来,对集体企业的资产归属、发展、监管等成长过程中的新问题,无任何新的政策出台。奥妮的黄家齐曾经尝试多次在法律情况下的产权改革,但现实是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根据。2000年曾经尝试产权改革的春兰集团,也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根据,最终的产权改革也被迫叫停。 根据实践,中国乡镇集体企业产权的改革逻辑是:企业控制权向经理层转移、经理报酬与企业利润挂钩,直到比较完整的企业剩余权的形成及其资本化,最后发展出地方资本市场来交易资本化的企业家人力资本。 而目前最为紧迫的几个任务则是,尽快界定集体企业的产权边界。集体企业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政府已习惯将它视同国有企业,但是它在产权属性的诸多方面又不属于国有企业,但政府将许多国有企业优惠政策给了集体企业,导致集体企业在产权边界上比较模糊。 如何量化到个人也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经营者与普通员工之间,新老员工之间,正式工与临时工之间,以及有偿量化还是无偿量化等等,都需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量化到个人以后,应当允许已经量化的股权在一定的规则下自由转让,以及向企业外部投资者开放,只有自由转让才可能实现股权的相对集中,产生大股东,降低企业的制度成本,形成有效率的现代企业制度。 奥妮的案例,也许能提醒人们对集体所有制的改革多一些关注,尽快将集体企业的产权改革推向纵深。国内日化界率先扛起民族品牌大旗的重庆奥妮的“假合资”事件和围困董事长黄家齐事件引起了公众对奥妮的关注。而黄家齐与奥妮职工间持续了近3年的企业产权和企业资产纠纷骤然升级,又一次进入公众视线。这一事件,使经济学界和舆论界再次重新拾起一个已经被“遗忘”的话题,曾经在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贡献的集体企业产权归属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有的集体企业由于快速发展,过渡到了全民所有制。而很多企业则依然属于集体企业,比如曾经试图企业产权改革的春兰集团。 按照产权理论,财产所有权是通过以下四项权利来体现的:(1)经营者的选择权,(2)经营决策权,(3)财产收益权,(4)财产最终处置权。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理论上属于该企业全体职工所有,职工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利机构,行使所有权。但在实践中集体所有制企业存在着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 首先,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所有者实际上很难实施各种所有者的权利。例如,如何选择经营者,全体职工虽然在理论上具有这种权利,但事实上却难以实施,因为普通职工不具备选择经营者所需要的充分信息和决策依据,这就是一个矛盾,而且企业越大,难度也越大。由于集体企业自身无法解决经营者选择问题,政府主管部门也就逐步替代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现在稍有规模的集体企业,经营者基本上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奥妮的案例中,企业的职工实际上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其次,集体所有制企业同样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甚至比国有企业更加严重。比如奥妮的案例中,企业实际上一直被黄控制着。而政府对集体企业的监管多少有点名不正言不顺,集体企业拥有更大的经营自主权,企业更容易被经营者控制。由于信息不对称,普通职工无法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而只能听任经营者决断,职工代表大会几乎只是一种形式。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实上存在“经营者控制”,所以由现任经营者自己挑选接班人就有可能对企业并不是最合理——现任经营者挑选接班人的首要标准往往是听话,而不是经营才能,因为只有听话才有可能最大限度的延续自己的控制力。所以,在挑选接班人问题上企业经营者往往和政府不一致,这时政府不得不再次代替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为企业做出选择和决策。如果政府选择错了,政府也不可能承担责任,这正是集体企业制度性的悲剧所在。 再次,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存在产权虚置、所有者对资产关切度不高的问题。集体企业产权虽然属于企业全体职工所有,但资产不能量化到个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状况与资源的自由流动是有直接冲突的,职工在企业是所有者,一旦离开企业就会丧失这种所有者地位。同时,也阻碍新员工的进入,新员工进入集体企业是否要带资?如果不带资,就会形成对原有老员工财产所有权的剥夺,所以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天然的排斥新员工的倾向。 那么,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出路在哪里呢?从1992年国家有过《集体企业条例》之外,10多年来,对集体企业的资产归属、发展、监管等成长过程中的新问题,无任何新的政策出台。奥妮的黄家齐曾经尝试多次在法律情况下的产权改革,但现实是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根据。2000年曾经尝试产权改革的春兰集团,也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根据,最终的产权改革也被迫叫停。 根据实践,中国乡镇集体企业产权的改革逻辑是:企业控制权向经理层转移、经理报酬与企业利润挂钩,直到比较完整的企业剩余权的形成及其资本化,最后发展出地方资本市场来交易资本化的企业家人力资本。 而目前最为紧迫的几个任务则是,尽快界定集体企业的产权边界。集体企业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政府已习惯将它视同国有企业,但是它在产权属性的诸多方面又不属于国有企业,但政府将许多国有企业优惠政策给了集体企业,导致集体企业在产权边界上比较模糊。 如何量化到个人也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经营者与普通员工之间,新老员工之间,正式工与临时工之间,以及有偿量化还是无偿量化等等,都需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量化到个人以后,应当允许已经量化的股权在一定的规则下自由转让,以及向企业外部投资者开放,只有自由转让才可能实现股权的相对集中,产生大股东,降低企业的制度成本,形成有效率的现代企业制度。 奥妮的案例,也许能提醒人们对集体所有制的改革多一些关注,尽快将集体企业的产权改革推向纵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