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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华状告农行、工行 中消协将点评银行卡收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1日 10:17 21世纪经济报道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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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夏晓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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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报道

  “我现在每天都要接几十个电话,嗓子都哑了,光买喉片就花了几十块钱。”坐在刘大华略显局促的办公室里,记者看着他不停地接电话,然后不停地吞喉片。

  42岁的刘大华是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的16个合伙人之一。最近,他因为起诉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违约收取银行卡年费”而广为人知。

  “刘律师现在成名人了,说不定还能入选十大新闻人物呢!”刘大华的同事们议论说。

  银行侵犯客户财产权?

  2月18日,刘大华开着他的桑塔纳2000来到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长岭某分理处打印存折,发现早在去年12月就被扣了10元银行卡年费。

  “当时第一反应是,我的权利被侵害了,十元钱没有了。我找她(工作人员)要发票,她把我当作天外来客,说‘我们这里从来没人要发票的’。于是我转身就走了。”刘大华稍带夸张地回忆起当时的情景。

  翌日,刘大华驱车赶到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在亮明身份后,高新区支行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根据2003年6月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并于10月1日执行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收年费的行为是合法的。

  刘告诉记者,“但银行无法出示任何关于这10元钱的收款凭证,也没给我看(《暂行办法》)。”

  “我认为银行不该在没有通知我、没有和我商量、没有得到我默许的情况下强行收费。我告诉他,‘可能要跟你们打官司了’。”刘大华说。

  随后的几天中,刘大华面对着从业以来最难决断进退的诉讼。因为根据中国银联的统计数据,中国目前银行卡有4亿多张,除了300多万张信用卡,其余都是借记卡。如果每家银行对每张借记卡收10元年费,每年的年费总金额就高达40亿元左右。假设银行败诉,那银行岂不是要赔偿消费者40亿元?

  思前想后的刘大华决定征求一下本所同事的意见。结果,在场的8个律师有5个反对打这场官司,理由是:虽然侵权是事实,但这不仅仅是某一家银行而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可能涉及的事,涉案金额又高达几十亿元,一个律师以个人名义去打这场官司,无异于以卵击石,风险太大。

  “如果官司输了,到时候说什么话的人都有:水平不行,动机不纯,为了出名去打这个官司。”刘大华坦言道,“在群体权益被侵害的时候,大家也许都在等待别人出头来主持正义。”

  被其助手刘建国律师形容为“刘大炮”的刘大华,自称是2003年至今在媒体上发表意见最多的湖南律师。早年从湖南中医学院获得硕士学位后,刘却出人意料地弃医学法。从1997年开始自学法律并于2003年注册成为专职律师。

  2月25日,刘大华独自一人将起诉书递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法院按规定予以立案。

  对此,农行长沙高新区支行个人业务部、综合办公室以及农行湖南省分行法律顾问均以沉默回应记者的采访要求。

  “原定于4月8日开庭,但被告方设置障碍,要求延期举证50天,开庭看来至少还要两个月。”言语间,刘大华有些惆怅。

  4月1日,大致内容相同的一份起诉书再次呈到岳麓区法院,这次被告是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岳麓山支行。而该支行办公室负责人声称还未接到被起诉的通知。

  刘大华在起诉书中说,“2000年4月,原告在被告下属机构左家垅分理处开立活期存折帐户,同年应省交警总队的要求办理‘交管IC卡’(刘称该卡是银行委托交警代办,属于行政规定必办的卡),又于2001年4月27日另开一张活期存折和牡丹灵通卡,一直无偿使用。2003年8月4日和2004年3月23日,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两次擅自在原告帐户上划扣所谓‘卡年费’共20元,并拒绝开具收款凭证。原告认为,储户与银行的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无权单方面变更、修改合同。被告擅自扣划原告存款的行为,既无法律依据也无合同依据,是一种侵犯原告财产权的行为,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刘的诉讼请求是:其一,判定原告返还扣划原告的银行卡使用年费20元整;其二,判定被告支付原告因交涉、诉讼所致误工损失800元整。

  “同时,我们给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总行发去律师函,也是建议其推迟或者暂停收费。”刘一脸真诚地说,“尽管那天是愚人节,但我们绝对不是在愚弄他们。”

  谁当刘大华的代理人?

  3月18日,刘大华向湖南省消费者协会发出了“紧急求援申请”,一周后,刘又向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出了同样的申请。

  此后,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就借记卡年费一事发表了四点意见:一是对新办卡的消费者,银行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但要尽到告知义务。二是对已经持有借记卡的消费者,任何一方无权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三是对于工资卡、交通卡、车船税卡等委托性质的捆绑卡,《暂行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谁委托谁付费’,银行不得向委托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费。即便收费,也应该由企业、交管部门、税务部门支付,不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四是如果银行未经与消费者协商,强行划扣年费,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他对外界发表的四点意见与我们的观点一致,但中消协没有明确表态支持诉讼让我比较失望,因为这是全国消费者的事情。”此时的刘大华有一点孤胆英雄的落寞。

  而王前虎在日前接受新闻晨报采访时说,“支持消费者维权有多种方式,并不一定非要站出来公开发表声明。”但他同时表示,今年第二季度,中消协将对金融服务行业中的不平等条款予以公开点评,其中包括了银行卡收取年费的事。

  其实,刘大华最希望出现的局面是:通常都是为别人代理诉讼案件的他,这次作为当事人,有人来帮他做代理人,而这个最佳代理人选应是中消协派出的人士。这样一来,他的腰杆子就硬朗多了。

  4月8日晚上8点至凌晨2点,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里灯火通明,湖南省律师协会的律师们应邀来此为刘大华的官司出谋划策。

  “最终的讨论结果还不能对外界公布,现在还没确定湖南省律师协会会不会派律师为刘大华做代理人。”刘建国疲惫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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