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母公司认罚 上市公司摆脱“原罪”阴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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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0日 11:25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何华峰 香港报道 中国人寿股价大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股票代号:2628.HK,LFC.NYSE)最新的一份公告,再度明确其与母公司前身的“原罪”无关。
4月7日,中国人寿的公告称,国家审计署已决定,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下称“原中国人寿”)应缴税金和罚金总计约达人民币6749万元,全部由中国人寿的母公司承担。 母公司指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2002年,应上市之需,原中国人寿撤销,在此基础上成立了集团公司和由其控股的中国人寿。 去年底,中国人寿在美国纽约和中国香港同时上市,集资额高达34.6亿美元,居去年全球之冠。中国人寿在美国和香港均遭热捧,并将投资中国热推向高潮。 但是,今年1月30日,国家审计署披露,对原中国人寿的审计中发现,原中国人寿涉嫌各类违规资金约54亿元。 随后,中国人寿在以严厉著称的美国证券市场不断遇到麻烦,至今已先后遭到两起集体诉讼,美国证监会亦已对其进行非正式调查。 非常时刻,中国人寿发布了无需担责的最新公告。 公告称,集团公司于3月30日收到国家审计署的审计决定书复印件,并于4月5日交到了中国人寿手里。按照审计决定,原中国人寿应缴税金和罚金总计约达人民币6749万元,其中1109万元为罚金。根据中国人寿与集团公司于2003年9月30日订立的重组协议,集团公司将承担国家审计署审计决定中涉及原中寿的一切责任。 股市迅速做出正面反应:4月7日当天,中国人寿在香港股市大涨5.64%,至5.15港元;随后,在同一日的纽约股市,中国人寿猛涨8.26%,收于26.88美元(中国人寿以美国存托凭证〈ADR〉方式在纽约交易所上市,1股ADR相当于40股普通股)。 “市场认为,不明朗因素去除了,因为母公司会承担。虽然以前公司也这么说,但市场不太相信。”香港东泰证券研究部联席董事邓声兴说,“不过,市场还是要观察一段时间才会恢复信心。” “集体诉讼”前景不明 美国股市的积极反应,并不见得有助于中国人寿应付在美国的集体诉讼。 3月份,先后有两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发动股民对中国人寿提起“集体诉讼”,指责中国人寿在去年底上市前,明知中国国家审计署正对其进行审计,却未事先披露,致使中国人寿上市后不久传出集团公司存在54亿人民币违规资金时,股价大跌,令股民遭受损失。 两家律师行中一家名为Milberg Weiss,曾被《福布斯》杂志称为“集体诉讼先生”,是美国“集体诉讼”界的顶级选手。 4月1日,英国《金融时报》还报道,美国证监会已开始对中国人寿进行非正式的调查。 虽然中国人寿称将针对“集体诉讼”作出“强烈抗辩”,但不少法律专家预计,中国人寿全身而退的可能不大,最可能的结局是,在赔偿一定金额后,以和解了事。 香港的一位美国证券法律师说,很难想象中国人寿对如此重大的审计事件一无所知,而在有所知的情况下,就应该披露。他估计,国家审计署的决定对中国人寿的集体诉讼也许会有所帮助。 一个低级错误 一个不得不提的插曲是,中国人寿在刊登此次公告时,出现了低级错误,让公告的英文版先于中文版一天刊登。 4月7日,中国人寿的英文版公告刊登在英文报纸《南华早报》上;而同一内容公告的中文版却迟了一天,于4月8日才出现在中文报纸《香港经济日报》上。 这一做法不符合香港交易所的规定。按规定,上市公司在发布公告时,须分别选择一家中文和一家英文报纸,同时以中文和英文刊登。 香港交易所发言人罗文慧说,“我们不能评论是否违规,但会跟进,为什么出现这样的情况。” 知情人士透露,中国人寿在《南华早报》上刊登了英文公告后,接到查询,问为何未见其公告的中文版刊登在中文报纸上,中国人寿才知道需要中文报纸上刊登中文版公告。 短短几个月以来,这已经是中国人寿第二次出现差错。2003年12月,中国人寿在报纸上刊登的首次公开招股(IPO)的股份分配结果出现错误,险些使IPO延迟。 相较而言,虽然中国人寿在IPO阶段的差错可能导致的后果更为严果,但与中国人寿本身的相关性反而较小。 由于IPO事件此事影响较大,香港证监会专门就此进行了调查,并于4月8日发表了调查结果,认为问题的出现系技术环节所致,保荐人的工作并无过错,“无需对有关的保荐人采取纪律处分行动”。证监会还就减低日后再度发生类似错误的风险提出了若干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