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推新规扶持旧货业 管理办法年内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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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0日 11:18 南方都市报 | |||||||||
近日,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修订1998年版的《旧货流通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有望今年内出台。”中国旧货行业协会会长杨殿宗说,加入WTO后,旧货业已经成为许多地区的新税收增长点,商务部有意扶持旧货业。 旧货业年交易额达1200亿
旧货行业的正式启动是1996年。是年,全国只有几十家到百余家旧货店铺。发展到2004年,全国总计有5000个旧货市场,5500多家店铺,还有400万的从业人员。 杨殿宗透露,1998年全国旧货市场交易额仅为300万元,2001年突破1000亿元。根据旧货协会的统计,2003年已达1200亿元。 据杨殿宗介绍,目前旧货业已经初步形成产业雏形,并出现了40个交易额在亿元以上的交易市场。 旧货市场要纳入商业规划 杨殿宗表示,原《管理办法》具体怎样修改,现在还不好说,但肯定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旧货的交易管理。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旧货是一种“尚有部分可使用价值的物品”,再利用时不可避免会翻新改制,但允许翻新到什么程度,规定却没有具体要求,因此造成一定程度的执法混乱。 杨殿宗说,商务部还要求各地制定旧货行业发展规划,将旧货市场(含跳蚤市场)的网点建设纳入城市商业规划,并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关于经营旧货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本报记者李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