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保险业挖墙脚者将受罚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 07:28 中国青年报 | |||||||||
据新华社重庆4月8日电 (彭婷 郭立) 从4月起,重庆市各家保险公司不得随意相互“挖墙脚”,行为严重者将受到最高达5万元的罚款。这一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规范重庆保险业混乱无序的竞争行为。 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规定:各保险公司聘用、接收从其他保险公司转入的保险营销员后,不得允许其动员原所在公司的客户向原公司退保、向本公司投保,转换保险人;各保
重庆各家保险公司还明确了“不正当增员行为”的界定,避免同行业公司间“互挖墙脚”的情况出现。违反这些条款的公司,要依据情节轻重做书面检讨,并处以5000元至5万元的经济处罚。 为了更好地监督保险营销员,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开始对营销员的不良行为作记录。目前录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保险营销员已有150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