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允许设外资控股广告公司 股权不得超70%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 07:28 中国青年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记者 张晓松) 根据我国入世承诺,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作出的规定,外资已被允许拥有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多数股权,但股权比例最高不超过70%。从2005年12月10日起,我国还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广告子公司。 按照《服务贸易减让表》规定,我国2003年底允许设立外资控股的广告公司;2005年底前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广告子公司。
到目前为止,国内还没有一家外资控股的广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