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4月2日起对磷酸氢二铵暂停出口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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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 09:27 商务部网站 | ||||||||||
同日其他媒体报道: 华西都市报: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暂停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1日联合下发通知,对磷酸氢二铵暂停出口退税: 一、自2004年4月2日至2005年4月1日,对出口商品代码为3105300010、3105300090
二、对2004年4月2日以前已签定的出口磷酸氢二铵合同,在2004年4月2日以后出口的仍按11%的退税率执行。已签定的合同须在2004年4月12日前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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