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物业管理条例 一平方米等于一个投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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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 08:37 京华时报 | ||||||||||
《贯彻〈物业管理条例〉若干意见》出台 房子大的业主权力大 本报讯 (记者 肖宾) 北京市国土与房屋管理局昨天出台的《北京市贯彻〈物业管理条例〉若干意见》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将按照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一平方米计为投票权计算基数,不足一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计算。
《意见》要求,已有物业管理委员会要转制成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新建和已建成的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的或入住率不足50%但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物业管理区域,公有住房出售率超过50%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尽快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分期建设住宅物业的相对独立区域,也可参照本意见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为5至9人的单数,任期为2至3年。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涉及相关利益的经营活动。 另外,《意见》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照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一平方米计为投票权基数,不足一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计算。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防、停车库等地下空间不计算投票权。此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投票权的计算方式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此外,该《意见》还就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企业与专业服务单位的关系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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