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立“不良名单” 拟两年解决工程款拖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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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 08:1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上海4月7日电 (记者 龚瑜) 上海将在5月1日前完成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调查工作。在清欠工作中,上海将建立“不良名单”制度,惩戒某些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单位,努力实现“两年内基本解决本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目标。 惩戒措施主要是:一是通过新闻媒体披露“不良名单”,曝光某些恶意拖欠的单位;二是对列入“不良名单”的单位依法监察,实行信息跟踪制度,相关信息录入企业合同信
被列入“不良名单”的单位在履行完还款义务之后,经清欠办审核并报联席会议批准后,从名单上删除,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