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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通则》公开征求意见 银行超期贷款罚5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 10:1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陈琰)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天将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中所称贷款,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的货币资金。根据意见稿,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期限若超过管理机关有关贷款期限最高规定的,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意见征集时间截止到5月6日,社会人士可以通过电子邮件(credit@pbc.gov.cn)或传真方式(010-88091530)对意见稿提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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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与修订前的《贷款通则》相比,新修订的意见稿通过明确罚则强化了银行监管机构对银行的监管。

  规定银行在进行计结息时不能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并不能与借款方约定超过管理规定的借贷期限。否则,银行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这些规定在以往的《贷款通则》中是没有进行明确规定的。

  此外,新修订的意见稿还特别提出,“银行工作人员若违反本通则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借此规范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

  《京华时报》(2004年4月7日第B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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