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信息联播:建设部出台物业公司资质等级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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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 07:24 《经济信息联播》 | |||||||||
昨晚我们播出了北京市就准备出台的新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网上征集市民意见的消息,一些业主今天向我们反映说,他们更关心的是,交费了以后能不能得到应有的服务?因为现在滥竽充数的物业公司实在是不少。就在昨天,建设部公布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并将从5月1号起施行。 记者:按照这个《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三级,每一级超越资质等
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这一资质等级的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要在300万元以上,其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及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不能少于20人。这一资质等级的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应为50万元以上。其相关管理及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这一资质等级的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此外,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按照规定,如果物业管理企业越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将由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犯规”程度,对其处以1万元——3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