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单方面提高租金 “香港城”扩张引发租赁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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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 18:4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本报讯 记者 田爱丽报道:借助CEPA概念打造出国内第一家“香港城”的浚泰百货有限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正计划将“香港城”从商场二层扩展到三层。然而近期,有北京路浚泰商场三层的部分租户向《民营经济报》记者投诉称,作为商场房东与管理方的广州市浚豪百货有限公司任意修改租赁合同,侵犯了租户的合法权益,双方日前发生较大冲突。 房东单方面提高租金
记者在位于北京路香港商品城浚泰商场的三楼看到,很多商铺目前都已关门,为数不多的几家正在营业的商铺也挂着清货、甩卖的牌子,对比于二楼的香港商品城,这里显得冷冷清清。据三层的租户陈小姐介绍,她在2003年11月27日与作为浚泰商场三楼房东的浚豪百货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然而到了今年3月份,浚豪却突然单方面要求提高租金,使很多档主措手不及。 根据陈小姐出示的租赁合同显示,该合同期限为3年,到2006年8月17日到期,合同上写明,浚泰商场三楼所有档口的使用面积都为10平方米,在租期的一年,也就是租户从入场之日起到2004年8月20日,租金按每月2300元标准缴纳,此后每年租金按12%的比例递增。也就是说,2004年到2005年的租金升至2576元,第三年租金为2885元,3年的管理费是每月300元。 然而,就在上个月27日,浚豪百货有限公司联合浚港百货有限公司又发出了一份《通知》,决定与档主签订新的《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租金和管理费计算如下:在装修完成复业之后到2004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为2300元,管理费450元;2005年1月至2005年4月,租金升至每月3000元,管理费600元;2005年5月到2006年8月,也就是最后一年,月租金为3300元,管理费600元。该通知还写明,租户必须于3月29日前与公司签订新合同,方可以享受以上租赁价格,过期则按照租金每月3500元、管理费600元的价格办理。陈小姐气愤地表示:“我们明明与浚豪签署了3年的合同,现在一年都没有完,就要签署新的租赁合同,而且新合同在租金与管理费上比原合同高了这么多,让人怎么接受?” 原有业主转卖港货 档主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另外一张通知,该通知是商场管理处3月28日发出的,通知要求租户凭借原租赁合同、预收一个月房租的收据、管理费、香港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办公室办理换领手续,以后必须和二楼一样专门经营港货。对于管理方提出的必须经营港货的要求,王先生表示:“这是浚豪采取的另一项措施,要求我们拥有香港人身份证才可以继续经营,而且以后必须经营香港商品。我们都是内地商人,多数卖内地货,现在到哪里去弄个香港身份证,而且要经营香港商品,我连到哪里进货我都不知道。这不是摆明了要赶我们走嘛!” 政府敦促“香港城”扩张? 就以上问题,记者采访了浚港管理有限公司的一位姓马的经理,该经理透露,香港商品城所在的楼盘产权属广州地铁公司所有,浚泰百货有限公司租赁该商场(包括二楼、三楼)后,自己开发经营了现在的“香港商品城”,三楼则转手租给了浚豪百货有限公司,合同期限到2006年底。但是,在上个月,浚豪方面提前中止了与浚泰的合同,于是浚泰将三楼的开发经营权转租给浚港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转A4版) 位于广州北京路旺地的“香港城”开业以来生意相当红火。 “香港城”扩张引发租赁纠纷“我们从浚泰商场租到了三楼所有铺面的经营开发权。以前这里是老鼠街,和二楼香港商品城的风格格格不入,而且到目前为止,三楼的部分铺面仍然没有租出去,整个经营业绩和二楼差很远。现在我们希望将三楼也改造成二楼的香港商品城,作整体的规模经营,这样对于二楼、三楼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情。” 对于新合同中提高租金的问题,这位经理解释说,“为了争取在香港商品城中多引进一些大的品牌,原有的10平方米的铺面就显得过于小气了,吸引力不够,所以,我们在改造的过程中扩大了原先的使用面积。改造过后的铺面有12平方米,铺面面积增大了,租金和管理费当然要相应提高。但是我们也充分考虑了原先租户的利益,在第一年也就是今年仍然按原先标准收取租金,也就是每个月2300元不变,到第二年才加收房租和管理费,这实际上就是充分保障了原先租户的利益。” 对于统一经营港货的要求,马姓经理称,“要求统一经营港货是政府的号召,从实践情况看,香港商品城的经营状况的确不错,现在的问题是规模制约了其发展。我们要求三楼经营港货也不仅仅是为了我们的利益和简单响应政府号召,我们经过了实证调查,经营港货对于他们来说也是只赚不亏的。如果有租户实在无法经营香港商品,那么公司也想出了补偿办法,由公司出面重新进行招租,对原先租户给予一定的补偿。” “新香港城”能否名副其实? 本报讯记者田爱丽实习生陶国睿报道:对于浚豪与商场三楼小业主的纠纷,有关律师表示,双方在签定的合同中,对于承租方违约擅自解除合同有明确处罚规定,但对于出租方浚豪百货有限公司违约却没有明文规定。如此一来,小业主面临两种命运:一是与新东家签定新的租赁合同,接受新的租金价格,并且按照要求转营港货;另一种就是撤场,找旧东家补偿前期的装修费用。 小业主无照经营 但目前,承租小业主根本没有撤场的打算,认为该条件不合理。而对于转卖香港产品又无从入手,双方现在僵持不下。另外,据记者了解,三楼的租户大都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而记者也在浚豪百货有限公司与小业主签定的合同(原合同)中发现:第三条明确规定,甲方也就是浚豪百货有限公司有义务协助乙方(租户)办理所承租铺位经营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手续。但是小业主透露,他们在当初已经按照商场的要求提供了各种申办材料,但浚豪方面退回了材料,并称手续延后,因此,该事也就不了了之。 香港货来路难保 根据目前现状与事件发展走势,为保留继续在商场的经营权利,小业主很可能最后妥协,转卖香港产品。然而,根据新东家的要求,小业主要拥有香港人身份证、并经营港货,这使得一些租户不得不采取变通方法,找亲戚借香港人身份证。的确有小业主向记者表示过,会考虑这一方法。 业内人士表示,如此一来,扩版的香港城就违反了当初招揽港人经营无关税港货的初衷,而且也很可能促使一些商家进口内地货充当港货,以假乱真。 香港产品面目难辨 本报讯记者萧曼萍、田爱丽实习生陶国睿报道:一位经常在广州采购的个体商家向《民营经济报》记者反映,广州“香港城”的确有香港货品,但并非所有货源都来自香港。据他调查,香港城商品有相当一部分货源来自内地,而售价却远高于内地。比如,手机闪灯进货价2.5元,广州状元坊一般卖8元左右,香港城则卖20元。两用型眼影加胭脂在状元坊售8元,香港城则是23元,同样是无牌子,无标志。 一些精品商品,很多都是广州的上下九、状元坊常见的货,比如露华浓给人的感觉同状元坊的差不多,但价钱比上下九、状元坊贵出几倍。有些衣服无比较明显的品牌,款式不特别,有些可从十三行或白马取货。非经香港进口的商品,如从上海进口的法国香熏品牌,香港城内的商家是华南地区该法国品牌的独家代理。 至于化妆品,则分进口和国内货两种,设有专柜。从香港进口的美白防晒玉兰油,包装为繁体字,香港售38元,香港城售66元。又如真正来自香港的香水,价格比香港普遍高出两倍多。但如果货源为内地正货,如玉兰油,其售价和内地则差不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