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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如何实行规范的股份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 11:52 中国经济时报

  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业实行股份制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不久前国务院决定动用450亿元美元的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通过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对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进行投资,以增加其资本金数额。同时,允许这两家银行动用其原有资本金、储备金和2003年实现的利润冲销不良资产,使其占资产总额的比重降到可以实行股份制的限度之内。在此基础上,对这两家银行进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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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制改革试点。这就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加快、加深改革,开辟了途径,提供了可能。

  如何加快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经过经济界多年来的反复讨论,绝大多数人认为应该从实行股份制着手。关于这个问题,作者远在1997年初就写成、并于1998年1月用“肖见”的化名在《经济研究》上发表《银行也可试行股份制》的论文,对国有银行实行股份制的可能性、好处、问题和条件等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特别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03年10月14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这就表明,对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不仅在经济改革和发展方面早就提出了需要,而且在理论认识、政策原则等方面也已铺平了道路。

  那么,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为什么迟迟不能实行?恐怕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资本金不足和不良资产过多。据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材料,截止2003年末,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1.59万亿元(按“一逾两呆”的口径),仍占贷款总额的16.86%;资本金率都远低于国际清算银行规定的8%。这样大的不良资产和资本金缺额,根本不具备实行股份制的条件,如果申请实行股份制,有关部门不会批准,即使勉强批准,发行的股票也可能卖不出去。这次国家对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采取上述措施,首先就可以使这两家银行大胆利用原有资本金、准备金和去年实现的利润冲销不良资产,解决多年来难以解决的历史包袱。这两家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经过近几年的大力处理已经不算很多,估计还有5000亿元左右,据说当前可用的资本金、准备金和利润约为3000亿元,如全部用来冲销,不良贷款率就可能压得较低,使之不再成为实行股份制的障碍。其次可以比较好地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这次国家从外汇储备中拿出450亿美元,这两家银行可以各得225亿美元,按现行汇价折算可各得人民币1860多亿元,使他们的资本充足率都超过国际清算银行规定的8%。这就为这两家银行实行股份制创造了最必要的条件。

  用我国外汇储备对我国商业银行投资,也使相应部分国家外汇储备得到更加充分运用。我国的外汇储备近十几年来增长很快,1989年还只有55.5亿美元;1998年就增加为1449.6亿美元;2001年又增为2121.65亿美元;2003年底更猛增为4033亿美元,如果加上已投资于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450亿美元,则为4483亿美元。为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对外支付的及时进行,国家需要保持一定的外汇储备。亚洲金融危机没有对我国造成直接冲击有多种原因,其中外汇储备较多是重要的原因之一。然而外汇储备也不是越多越好,各国的经验说明只要能够保证三个月商品进口的需要就够了。而2003年我国的进口总额为4128.4亿美元,外汇储备差不多等于一年的进口数额,显然偏多。我国现在还是发展中国家,急需动员所有的资金潜力,加快经济建设,把这么多的外汇资金储备起来,虽可通过购买外国债券或存入外国银行得到一点利息收入,但同直接用于我国经济建设可能发挥的重大作用相比,不能不说是一种资源的浪费。这次国家决定用一部分外汇储备投资于上述两家银行,就把这部分外汇储备用到了国内经济建设和改革的最需要方面,使其作用能够得到更大、更充分地发挥。

  二、争取实行规范的股份制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转化成的股份制企业,有不少是不规范的。事实证明,不规范的股份制企业是很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因此,为了真正转变经营机制,建成现代化银行,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即将实行的股份制,都应该是规范的。而股份制要真正规范,最根本的就是要充分发挥股东代表大会的作用,使其真正成为股份制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凡关系本银行全局的大事,都必须由其讨论通过。换句话说,就是政府应把原来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决策权、管理权,基本上转让给这些银行的股东代表大会及其经常办事机构董事会。要正确处理国家股权同民间股权在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上的关系,使民间股东在决定问题方面享有应有的地位。我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当前只能实行国家绝对控股的股份制,即国家股权在整个股权中所占的比重可能为75%,最少也会在50%以上。这不仅由于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国家尚难放弃对其绝对控制的原则,而且还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盘子至今很小,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规模相对较大,如发行超过资本金总额半数以上的股票,资本市场是承受不了的。就以在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规模不是最大的建设银行为例,按现在的资产负债规模,可能需要近2000亿元的资本金,如果国家放弃控股地位,允许民间股权占到一半以上,就要向资本市场发行票面1000亿元以上的股票,再加上溢价部分,需要从资本市场上吸收的资金还要更多。建设银行一家如此,如其他三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按这个比例发行股票,哪资本市场需要多少资金才能消化!这在当前资本市场规模上是根本无法实现的。而人们知道,在股份制度下表决问题是以持有股票数量计票的,国家绝对控股的股份制银行,决定问题实际上仍然是国家股权代表一人说了算,同国有独资时相比经营机制很难出现大的变化。因此,现在遇到的问题是,有没有可能在国家绝对控股的条件下实现规范的股份制?回答是,只要创造性运用股份制表决问题的规则,把民间股东应有的作用调动出来,这一点就是可以实现的。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作者早在1998年发表的《银行也可考虑试行股份制》一文中就提了出来。在该文中作者写道,“在股东代表大会上,国家股代表要尊重其他股东的意见,除重大原则问题,如关系到银行性质和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问题要发挥控股权作用外,在其他问题上,应尽可能听取和尊重其他股东的意见。还可考虑由国家明确规定:哪些问题国家股代表使用控股权;哪些问题不使用控股权,表决时国家股折半计数。以使本行尽快转上以利润为动力,迅速向现代化方向发展的轨道”。根据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似乎可以把股份制银行需要股东代表大会决定的问题,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1)有关本行重大体制变化和主要股东进退方面的;(2)有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方面的;(3)有关本银行主要管理人员任免方面的;(4)有关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方针方面的;(5)有关利润分配方面的。在这些问题中,前两方面问题是国家最关心和重视的。国家所以要在四大商业银行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主要因为他们在国民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宏观经济政策有效贯彻等方面能发挥重大作用。所以在股东代表大会上讨论、决定涉及管理体制、国家控股地位和执行国家法规、政策等方面的问题时,国家股权代表应该发挥控股作用,以保证国家控股主要目的的实现。即在表决这些问题时,遵守股份制表决问题的一般规则,不管股票是国家的还是民间的都是一股一票。而在这五个方面之中,后三方面问题却是股东特别是民间股东们最关心的。首先,能不能把一家银行真正办成现代化银行,获得越来越多的利润,管理人员的状况是决定性因素。股东特别是民间股东们都希望能参与挑选并找到能干、正直、熟悉银行业务的主要管理人员。其次,改善经营管理和加强业务活动是银行增加利润的主要渠道,经营管理、业务活动的方针和计划,自然也是股东们关注的焦点。再次,利润分配方案直接关系股东们的当前和长远利益,更是股东们最关心的内容之一。因此,国家绝对控股的股份制银行,在决定这后三方面问题时,一定要尊重民间股东的意见。凡民间股东不同意的地方,一定要反复磋商,尽可能修改。为了保证做到这一点,可否考虑对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问题的方法做一些修改。对此,作者在上述一些文章中曾提出过具体设想。即在股东代表大会上讨论和表决这后三类问题时,视国家股权占全部股权的比重对国家股权折扣计数,即国家股权按两股当一股商或三股当一股计票。比如国家股占本行全部股权的60%,则可两股当一股;占70%,则可三股当一股。目的就是使国家在表决这后三方面问题时放弃控股地位,实行国有股代表同民间股代表协商一致或平等表决的原则。这样,就能比较彻底地改变经营机制,把追求更多利润作为前进的动力,尽快建立现代银行制度。

  三、国家股票也应赋予增值、增收的使命

  国家持有的股票,至今还不能上市买卖,也无明确的增殖任务。

  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界,人们往往把国家股权所占比重当作股份制企业是否规范、现代企业制度是否真正建立的标志之一。国家股权占的比重大,似乎就表明这家企业的经营机制转变不大,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真正建立,国家股权竟被看成企业进步的消极因素。我们在上面说的国有股权在表决问题时折扣计票的做法,只是在国家股权的属性尚未改变之前的一种权宜之计、过渡性办法。而解决国家控股同银行规范化、现代化矛盾的根本办法,可能是改变国家股权的属性,把国家股权当作商品,按照市场原则营运起来。

  这次国家规定给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450亿美元注资,不用以往财政拨款补充银行资本金的做法,而是采用国家投资的形式。且这种投资不是由主管外汇储备的人民银行直接进行,而是由为此专门成立的“汇金”公司进行。应该说,成立“汇金”公司,由其承担国家向银行投资职能的做法,非常正确,并具有巨大意义。“汇金”公司可能会发展成为我国金融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它应该实行企业化管理,对掌握的银行股权进行营运,并把职工利益同经营结果合理结合,充分调动职工营运国家股权的积极性,力求股票增值和股息增收。这样,作为国家股权代表的“汇金”公司,对股票的理念就同民间股东接近,在行使股东职责时,也就会把增加收入放在首要位置,全力推动本银行改善经营管理,尽快建立现代管理制度。这也就使,在银行建立现代管理制度方面,国家股权由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国家是否控股对银行的改革和发展都不会成为问题。同时,随着整个经济运行的基本市场化,宏观经济调控更加有效,资本市场的容纳量增大,国家对大商业银行绝对控股的必要性也就淡化,国家在大商业银行的股票就可以考虑减少,直到放弃绝对控股的地位。

  国有股权市场化或国家放弃控股地位,对大商业银行国家会不会失去控制?这是不会的。第一,国家已形成系统的法律体系,任何银行都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开展活动,如出现违反法规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就会进行干预。第二,采取上述各项改革措施后,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不但不会削弱,而且还会加强。担心这样做会削弱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能力,是尚未从以行政手段为主进行宏观调控的观念走出来的表现。对国家绝对控股的银行,政府可以对国有股权代表下达指令、布置任务,用行政手段进行调控,自然非常便当。然而中共“十五大”早已明确指出,今后“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而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对规范的股份制银行,特别对所有股东都把更多增加收入作为首要目标的股份制银行来说,则比行政手段更易于取得效果。所谓用经济手段调控,就是用影响商业银行和企业经济利益的办法进行调控。即采取各种措施,造成这样一种环境,按照国家宏观政策去做,就可以多赚钱或少担风险;反之则会少赚钱甚至遭受损失。规范的股份制银行更重视经济效益,对执行这样的宏观调控措施更主动。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

  赵海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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