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斯敏事件:应该问责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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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 16:31 中国经营报 | |||||||||
继2003年龙胆泻肝丸、排毒养颜胶囊、九郡败毒丸多起重大中药不良反应事件接连曝光后,今年,著名西药企业西安杨森的抗过敏药“息斯敏事件”又成媒体关注焦点。 原来,西安杨森公司的这个曾经大做广告推广的抗过敏药息斯敏,从1991年开始在国内外就传出有相对严重的不良反应报道,该公司却在几个月前被迫将10mg规格修改为3mg,而变更通知只对部分医院发出,近日在被媒体报道出来后,公众才开始知情。
媒体调查发现,早在1992年英国媒体就大量报道了息斯敏和特非那定引起心脏病的不良反应事件,并由此使许多国家强调了对说明书和产品包装上新警告的要求。英国的科学家随后的实验也发现,50岁以上的息斯敏用药者发生室性心律不齐的概率是年轻人的6倍。自1997年后息斯敏在美国、日本及欧洲多个国家相继停用。 1999年,美国强生集团公司终止生产息斯敏。而隶属于美国强生集团公司旗下的西安杨森制药公司至今却还一直在中国销售、推广这个产品。 这样一个在海外各国知名的“污点产品”,为什么能多少年一直在中国推行“一种产品,双重标准”?想来,无外乎还是利之所牵。息斯敏是曾在2002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抗变态反应药物(化学药)排名第一的老药,是杨森公司不折不扣的一架吐钱机器。 当杨森“自己主动提出要缩小适用人群和使用范围”时,可以想象它是多么痛苦。但企业往往算的是“大账”,当比较了每一种出招所可能付出的代价与回报后,它肯定会选择代价最低、回报最高的那一招,如果10mg剂量药片再不召回,继续在广泛的适应症人群里使用,一旦出现中国患者公开状告索赔的事,企业必然将面对无法可想的巨额赔偿! 笔者还听到业内一位资深执业药师的另一观点,他认为抛开“企业的社会良心”不问,其实西安杨森制药公司并没做错! 因为关于息斯敏不良反应的报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不会不知情。十几年来有关主管部门虽然机构改革调整了多次,但历次的机构也从没对西安杨森制药公司的息斯敏提出过什么限制或禁令。既然中国的主管部门“不吱声”,那杨森凭什么不做这个挣大钱的事呢?能把责任都怪在杨森身上吗?如果说杨森公司对不良反应“不作为”是为了利益的话,那么,主管部门这么多年来对此事的行为又是为了什么? 回头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国家主管部门经常在出现重大不良反应事件后把一些话挂在嘴边:“我们很重视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我们的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是和国际接轨的……但是我们刚刚起步,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要理解,总要有一个过程嘛。” 在这样的回答之下,我们看到的就是,晚一天处理不良反应事件,就留给药企多一天的赚钱时间,就会产生多一批的罹难的患者。这中间,主管部门难道不曾看到广大患者的生存权受到威胁吗?我们除了问责企业的良心之外,是否也应该问责一下主管部门是否主动尽到了责任! 作者:果子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