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西部“试点” 代理人制酝酿“变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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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 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中国个人寿险营销体制酝酿重大改革。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目前正在昆明、重庆两地秘密演练一种全新保险销售模式。 代理人成为险企员工 据了解,这种模式是:保险公司作为前期股东出资,直接控股成立代理人股份公司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认为,这种代理人公司试点的新突破在于:代理人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保险公司,而不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原来与保险公司仅仅是保险产品代理关系的代理人,将变身为代理人公司雇佣的员工,领取工资,还将根据业务水平领取佣金,并享受各种社会保障;代理人还可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 但由于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仅仅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关系,缺少集体感、归属感,这百万代理人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非常大,并导致现在不少保险公司增员难,招高素质人才更难。代理人制已经遇到瓶颈。 试点获保监会支持 郝演苏透露,新华人寿在昆明和重庆将要开展的试点工作,得到了中国保监会的大力支持。据了解,去年9月,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在相关报告中提出,现行寿险营销体制必须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改革,并鼓励各家保险公司进行形式多样的试点。 业内人士称,试点首选昆明、重庆,很重要的原因是当地保险业务初起,代理人队伍正在成长,试点引发的冲击可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据了解,昆明目前只有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泰康和新华5家寿险公司,新华人寿进入昆明市场1年多,业务刚刚起步,代理人队伍仅1000多人。 对于新华的“试点”,友邦保险广州分公司总经理赖均良表示:“现行代理人制度不会受太大冲击。”赖均良认为,“不论是领工资还是拿佣金,对代理人肯定都要有基本的考核指标;二是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虽然没有工资但都有为期半年的津贴;三是公司凝聚代理人不仅仅靠薪金,还有很多方面”。(记者 严丽梅)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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