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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机动车强制保险新规 不买法定险扣证缴车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 09:13 西部商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保监局获悉,从5月1日起,中国保监会将对机动车强制保险作出调整,实行全国统一的条款和责任限额,西北地区实行统一费率标准,各公司现行第三者责任险费率同时废止。凡未按规定投保或续保强制险的,将被公安交警部门扣留车辆并处以相应罚款,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办,将被吊销行驶证,收缴车牌。

  保险标志要贴在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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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看到一份今年2月份省保监局下发给各保险公司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首次提出“保险公司办理强制保险,应向投保人签发机动车强制保险保险单,核发保险标志,被保险人应将换发的保险标志放置在保险机动车显著位置。”

  不同性质的车实行同一保费

  昨日,兰州一财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中国保监会这次的修订稿,对于第三者强制保险,全国将实行统一的条款和统一责任限额,而且保费标准将肯定低于现在各保险公司执行的商业性费率;同一地区实行相同的保险费率,不同地区实行差异性的保险费率。记者还了解到不同性质的用车将实行同一保费,对生产经营性用车可以说是利好消息。

  某财险公司负责人就此表示,由于该险种已被锁定为法定保险,也就意味着任何机动车辆必须投保,统一规定将防止保险公司在这块业务上出现恶性竞争。

  不投保扣车摘车牌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凡是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要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补办相应手续,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没有投保强制保险的车辆,公安机关不予注册、审验;对营运车,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审验营运证。除此以外,公安机关还将扣留车辆,要求投保,并处以两倍于保费的罚款。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办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吊销行驶证,收缴车辆号牌。

  (记者 刘晓飞 张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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