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拆迁不再是敏感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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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 10:25 经济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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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语: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量不断加大,各地因房屋拆迁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然而,武汉市去年一共拆了300万平方米的危旧、违章建房,未发生一起恶性事件。被上级肯定为“这一成绩在全国少见”。他们的经验是,只有依法行政和有情操作并举才能真正把好事办好。 拆迁,是许多城市的敏感话题之一,因拆迁补偿、过渡安置引发的纠纷、恶性事件
拆迁要有情操作 去年9月,武汉市市长李宪生读罢一位女市民的来信后,陷入深思。信中说:拆迁使城市发生了很大变化,我感觉城市变美了,但是这些却不属于我们老百姓。我家只有我和上中学的儿子,我们的生活来源是靠出租不大的房屋过日子,现在房子要拆了,今后不仅没有了生活来源,而且因拆房所给予的那点补偿金也买不到我们需要的房子。这让我们娘俩今后怎么过? 第二天,李市长派主管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到各主要拆迁地区去,变上访为下访,全面了解当地群众的实际情况与困难,以解决他们的一些实际问题。 依照规定,违章建筑本是无偿拆除的。但在武汉市拆违行动中,政府考虑到棚屋拆除后,不少困难户将居无定所、生活无着落,于是他们动员街道干部为违建困难家属找活干、为特困户找住处。这就是在拆迁过程中的“有情操作”。 据统计,武汉市去年一年拆了300万平方米的危旧、违章建房,未发生一起恶性事件。被上级肯定为“这一成绩在全国少见”。 而李宪生市长对此的诠释是:“拆迁是为了发展城市。在照顾大多数人利益的同时,必须兼顾弱势群体的特殊利益。这一成绩得益于依法行政和有情操作并举,注重了对弱势群体的关心。” 拆违要态度坚决 “拆违”,即拆违法建筑。有些人为了达到趋利的目的,专“种房子”,其目的是为了得到拆迁补偿。对这种违法行为,武汉市的做法就不是有情操作了,而是给违法者以无情打击。 近年来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在征地后,没有批准过任何私人建房。可就在今年2月初,开发区周边一带村民听说开发区要搞新工程了,为能够拿到还建款,不少人抢建起地基不牢且没有梁柱的单面墙房屋,结果速建房没几天就塌了下来,造成3人死亡、伤十几人的恶性事件。 后来一村民证实说,春节前夕,获悉土地要被征用,村里立刻掀起盖房之风。“房子都不能住人,为的是能向政府要一些补偿金。” 第二天市政府立即召开整治违章建筑的紧急会议,要求在全市大规模开展整治违章建筑行动,彻底清理拆除违建房。 同时,根据违法建筑的三种不同表现形式,武汉市政府采取了不同对策:对以谋取非法所得为目的的违法建筑,也就是所谓的“种房”,坚决采取“无情操作”,“一分钱也不补偿”;对以个人利益损害公众利益,表现为在居民区内乱搭乱盖的,这里面既有私利驱动的因素,也有管理者不作为的原因,采取“自拆为主、强拆为辅、帮拆为补充”的方式处理;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城中村”,在拆违的同时,做好推动“城中村”的改造工作。 关键要依法行政 据有关信访部门统计,房屋拆迁投诉2002年比上年增长了64.8%,到2003年8月底又同比增长了47.19%。有的城市甚至引发了恶性事件,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城市房屋拆迁所反映出的问题,表面上看是一个城市建设中的矛盾纠纷问题,实际上涉及到观念、法律、政府职能和公民权利等诸多方面。 事实上,房屋拆迁矛盾激化的根源在于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计划经济色彩浓厚。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设立的指挥部充当拆迁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强行与被拆迁人签订不平等协议,达不成协议就进行行政裁决,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这导致了城市建设中拆迁工作的矛盾形成。 对一个城市来说,政府最重要的是要公平公正,工作中要兼顾好各个群体的利益,要像武汉市政府对待拆迁工作一样,做到“依法行政、有情操作”。依法行政,政府为民执政的最基本要求就是依法行政,任何人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事。但在解决过程中,又要充分考虑到群体的实际具体困难,尽量解决好他们的因难,这就是有情操作。两者不可颠倒,必须代表大多数人利益,同时兼顾少数人利益,只有这样,政府的工作才具有有效性、合法性。 由此看来,把握好“依法行政、有情操作”,既可以解决城市拆迁难题,又能保护实际困难群体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各级政府在各项工作中的一个基本工作理念。 文/本报记者许跃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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