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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部署全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 19:5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30日电 为整顿医药价格秩序,规范医疗单位、药品经营者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部署开展全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此次检查范围包括医疗单位,药品生产、销售企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血站等与医疗服务和药品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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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的通知要求,医疗服务价格要重点检查:在门诊治疗中,输液等收费项目执行情况;在住院治疗中,放射科、妇产科、手术室、麻醉科等科室的收费项目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价格执行情况。

  药品价格要重点检查:经营者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擅自定价;医疗机构不执行中标药品核定价格;经营者推迟药品降价时间;药品招标的组织者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医院自制药品或药剂违反价格政策规定;药品经营中的价格欺诈行为。

  医疗机构医药价格公示要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是否真实,特别是有无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列入公示内容的行为。此外,血液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也被列入今年的检查重点。

  发改委要求各地在检查中要着重把握三条原则:一是检查与加强社会监督相结合。检查中要注意整合社会资源参与检查,通过新闻媒体公告检查信息,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投诉,充分发挥舆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加强社会监督。二是检查与推动制度建设相结合。三是检查与完善价格政策相结合。

  通知要求,各地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必要时可会同纠风、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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