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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停审批遭质疑 代表问询出台论证程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 11:55 南方都市报

  日前,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出台一份有关“停止审批新设立户外商业广告,暂停续签到期户外商业广告合同”的文件,“涉及到广州市千千万万企业权益,使广州市的广告业界受到了极大震动”。这个文件出台制定的依据何在,有没有经过慎重论证?昨天,朱永平等7位人大代表就此询问了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据了解,今年3月份,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一份编号为穗城管委[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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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的文件,文件中规定:规划、工商、环卫、市政等部门停止审批新设立户外商业广告,暂停续签到期户外商业广告合同。

  该文件的出台引起广州市广告行业的“震动”,因为在广州,户外广告审批是一年一批,而户外广告的业主合同一般是3年一签,到期的户外广告停止审批了,而广告公司与广告客户以及户外广告资源占有方(业主)之间的合同还没有到期,这样一方面广告公司蒙受了损失,同时广告公司还要与广告客户及业主之间进行合同变更,这就很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几十家广告企业找到人大代表要求转达他们的意见。

  在昨天的询问会上,广州市城管委常务副主任李廷贵表示,目前市城管委正在着手制定户外广告招牌整治工作方案,规划部门也在加快编制全市各路段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作为户外商业广告管理和牌位拍卖的依据。

  李廷贵还表示,这一“经营城市”的重大战略,涉及了广大户外广告经营者和广告牌位所依附设施业主的利益,城管委是十分慎重的。对整治办法和拍卖办法的制订将广泛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广告业界的意见。

  1文件是否经过备案审查

  昨天的询问会上,朱永平提出第一个询问,11号文件是否经过备案审查?有无备案说明和制定说明?

  对此,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廷贵解释说,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属于政府的内部协调机构,不具有外部行政管理权,其行政行为属内部行政行为。由该机构制定的11号文件的内容属于政府内部的工作安排,既不是规范性文件,也不对行政相对人具有约束力,所以不需要进行备案审查。

  对此解释,朱永平表示,根据广州市有关规定,11号文件应该是一个混合文件,就是说该文件既是内部文件也是规范性文件。他说,这个文件出台以后,工商部门已经停止办理相关户外商业广告的审批,应该说是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而且这个文件和众多的广告企业以及广告场地租赁业主都是密切相关的。因此该文件的出台应该进行备案和审查。

  2文件制定依据是什么

  针对11号文件带来的巨大影响,朱永平代表还提出询问,这个文件是否涉及重大公共政策的调整?制定的依据和必要性是什么?有没有经过广泛的深入调查和慎重论证?

  李廷贵说,户外广告不仅是企业宣传自身形象或者产品服务的载体,作为构筑物,广告户外设置的位置与形式与建筑物外立面、城市景观密切相关,是城市市容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整治清理户外招牌广告是城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广州户外广告招牌的清理整顿还不尽如人意,市民群众也多次强烈要求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李廷贵还说,今年1月份,省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把社会公共资源的占用经营收益逐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广州市有关部门也认为户外商业广告牌位经营权是公共资源之一,提出了对户外商业广告牌位经营权实行公开拍卖和有偿使用的建议,所以,现在必须暂停新的广告位审批。

  他还表示,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市容管理的需要,作出停止审批设立新的户外商业广告,暂停续签到期户外商业广告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减少新的违章广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促进下一步“拍卖广告牌位工作”的开展。

  3现有户外广告怎么办

  11号文件出台以后,工商部门已经暂停审批新的户外广告,朱永平等代表提出疑问,已经设立的户外广告怎么办?即将到期的户外广告还能否续签合同?

  李廷贵说,现有的户外商业广告合法的可以继续保留,但是到期之后不能再签订新的续签合同。目前,新的户外商业广告审批已经暂停,新设立或者续设户外商业广告招牌,等广州全市户外广告招牌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之后,按照广州市规划局编制的户外商业广告规划组织实施。

  他还表示,全市户外无证以及不符合规划和不规范的广告招牌必须清理整治,具体工作由规划、工商、环卫、市政、交通和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在6月底完成。

  4能否给予广告企业过渡期

  在询问会上,还有代表指出,在11号文件出台以前,广州绝大部分户外广告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也就是说这些广告是合法的。政府能否在整治的同时,不要马上全部停止新的户外广告审批,给广州的广告业一个过渡期。

  该代表还表示,很多广告公司和广告业主已经签订了几年的合同,一个大型广告往往从第二年才开始有收益。而且,一些大型广告每年都要更换不同的内容,现在工商部门也不同意广告公司进行更换。而政府部门的审批有效期只有一年,一年期满之后,就意味着很多广告商将面临违约和无法开展经营的尴尬境地,必然会导致民事纠纷的大量增加。

  代表们建议,在新办法新政策出台前,规划及工商部门应立即恢复审批户外商业广告的日常工作,以充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李廷贵表示,询问会之后会和工商部门进行协调,代表们反映的问题可能是不同部门对有关“期限问题”的理解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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