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酒类监管条例》正在酝酿之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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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 09:26 解放日报 | |||||||||
酝酿中的《条例》之关键点: 酒类生产、流通实行许可证管理。生产审批权放在省、市、自治区级以上;批发、储运审批权放在市、州级;零售审批权放在县、市级; 严禁塑料桶装酒、袋装酒以及散装酒的流通;
国家对酒类生产企业的酒税统一标准、统一税赋,生产环节贴完税标识; 加大对进口酒的管理力度,严控洋酒走私。 本报讯(记者吴卫群实习生尤珍)中国酒类市场将面临一次大整肃。昨天,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及来自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的酒类专卖局负责人在沪举行“全国酒类市场监管研讨会”,会上传来信息,针对我国酒类行业的现状,作为“依法治酒”的依据,首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监管条例》 正在酝酿之中,最快有望今年下半年出台。 1979年,国家暂停酒类专卖,而随着中国各地酒业的蓬勃兴起,不少省市采取了发文件、通知、规定,甚至省市长令等措施,加强对酒类市场的管理,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市、区成立了酒类专卖机构。但由于不是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不具有法律权威,加上各地的各种规定和规章相差很大,直接影响了全国形成统一的大市场,造成酒类市场管理严重失控。 其表现:一是目前全国各地盲目建酒厂,生产能力过剩,3.7万家在册的酒厂以及约4万家小酒厂、小作坊,其生产能力约为市场需求量的3倍;二是制假贩假活动猖獗,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三是酒税流失严重,1980年全国烟酒税收相等,烟草实行专卖,现在税收达到1500多亿元,而酒类无法可依,现在酒税只有150亿元。 随着中国加入WTO,2004年底酒将作为一般的商品对外开放,欧美大量酒商都已瞄准了中国这一市场,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尽早出台《酒类监管条例》不仅满足了国内市场的需要,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也将有效地维护我国酒行业的地位和利益。 吴名遂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