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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按时拿产权证 业主告上法庭要退房返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 07:43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迦南公寓开发商北京中协达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后,却没有及时通知业主办理产权证,结果被业主杜先生告上法庭。

  2000年,杜先生与被告北京中协达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花168万元买下了迦南公寓的一套住房。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购房补充协议,约定在买卖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开发商为其办理产权证,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杜先生确实无法得到该屋产权证的,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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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对杜先生有欺诈行为,杜先生有权解除合同。杜先生2000年7月28日入住,但直到合同生效两周年,他还没有拿到房屋产权证。杜先生因此起诉到了丰台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由开发商返还全部房款等费用。

  去年12月,丰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杜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契约及补充协议有效,而杜先生起诉退房的主要理由是产权证无法办理,鉴于开发商已在2002年7月18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因此双方之间的预售契约及补充协议没有解除的必要。但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没有及时通知杜先生办理产权证,因此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判决开发商支付给杜先生违约金以总房款168万元为基数,从2002年6月1日起至2003年7月15日为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至款付清,驳回杜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06元由开发商承担。

  “依据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开发商应该与我们解除购房合同。”杜先生的妻子张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说,他们已上诉到市二中院,目前此案二审还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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