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险4月1日除旧布新 贷款购车“门槛”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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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8日 10:28 《财经时报》 | ||||||||||
各保险公司从今年4月1日起,要根据通知要求重新制定车贷险条款费率 本报记者 郭大鹏 根据保监会2月初发出的《关于规范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3月31日将废止现行车贷险,保险公司今后可由总公司重新制定新车贷险条款费率。
旧车贷险被正式叫停 车贷险又称履约保证保险、汽车贷款保证保险。通常情况下,车贷险是为贷款买车者推出的一种责任保险,即贷款人在获得贷款时购买车贷险,在还不出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向发放贷款的银行承担赔付责任。 目前各财险公司开办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是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后,针对各商业银行开办的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而开发设计的。该业务推出后,伴随着汽车消费需求增长,以年均200%以上的速度迅猛增长。 但车贷险属高风险业务,随着业务迅猛发展,2001年以来,车贷险业务经营风险日渐显现。 一是诈骗、挪用资金、恶意拖欠及经营不善引发的拖欠贷款问题较为严重,致使保险公司车贷险业务赔付率很高,经营风险很大;二是车贷险业务中涉嫌诈骗案件和法律纠纷较多,使保险公司陷入大量的刑事案件和诉讼纠纷中;三是为清理逾期贷款,保险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为此付出了很高的管理成本,经营压力很大。部分地区车贷险业务赔付率高达100%%以上,为此,保险公司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先后停办了此项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到今年2月初,随着中国保监会制定并下发“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原有的车贷险条款费率被正式叫停,各保险公司从今年4月1日起,要根据通知要求重新制定车贷险条款费率。 旧车贷险缘何风险高 中国保监会负责人在2月初对媒体分析说,当前中国车贷险高风险的主要原因包括:信用体系不健全,缺乏信用监督和惩罚机制;车贷险产品设计不合理,责任范围过大,极易诱发借款人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对车贷险业务的风险认识不足,盲目发展;社会环境变化对车贷险经营影响较大等。 而《文汇报》引述中国人保车险部总工程师方仲友的观点,指车贷险经营风险高还有这样几个具体的原因: 一是银行方面为扩大放贷规模,竞争车贷业务,出现了不严格审查买车人资质信用的现象,使不按期还款的比例提高,而承保了车贷险的保险公司因为要替这部分欠款人向银行还款,增加了经营风险; 二是一些车商和民间担保公司分走了大部分信用良好的优质客户,留给保险公司的投保客户,其信用风险远高于一般人群,使保险公司车贷险赔付率大大高出预计的经营风险; 三是一些车商、代理商违规操作,为一些营运车辆办理贷款和投保,而营运用车,特别是工程车,由于建筑工程本身常有拖欠款发生,工程车贷款也往往被拖欠。 四方面规范 而下发的“通知”从四方面规范了车贷险业务:严格规范车贷险业务,规范保险保障的条件;要求保险公司修改和完善车贷险条款;保险公司建立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审慎开展车贷险业务;严格执行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车贷险条款,严禁通过协议等形式变更或替代车贷险条款费率,将车贷险业务办成担保业务。 具体来说,今后投保车贷险的门槛将大大提高。保险公司在今后的新车贷险条款中应明确:贷款购车首付款不得低于净车价的30%;各保险公司可根据投保人的风险状况确定承保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车贷险应仅限于承保消费性车辆;保险责任生效必须以投保人向被保险人提供有效担保为前提。 同时,保险公司在车贷险条款中应明确保险责任为“差额保证保险责任”,即消费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险公司并不会对欠款全部“买单”,而是信贷机构在实现担保权后,如果获得的资金仍不足以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保险公司将对差额部分进行赔付。 但有报道称,对于保监会的上述要求,热衷放贷的银行颇有微辞。而未来,担保公司在车贷市场中的作用也将更为突出。 新车贷险待揭面纱 随着旧车贷险叫停,新的车贷险产品也在酝酿中,并有望在4月1日正式启动。 据媒体报道,一些保险公司提出的新的车贷险条款费率已上报保监会,预计会在4月1日前通过审批。 而新华社去年的一则报道称,中国第二代车贷险去年10月由总部设在上海的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率先推出,并在杭州、宁波、青岛、成都和海口五大城市试点推广。据介绍,新车贷险改变了以往单纯依赖银行进行资信调查的传统,而采用资信调查表和打分制评定投保人资信水平。除了判定是否承保,资信调查的结果还将被用于确定车贷险的费率。 与旧的车贷险相比,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增加了银行的审贷责任。如果不是因投保人发生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无法还贷,根据银行开展汽车消费贷款逾期情况和资信审查质量,银行将为其审贷过失承担一定的赔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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