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不得单独承担设计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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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 10:25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外国企业承担中国境内建设工程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具有中国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中方企业合作设计。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建设部起草的《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在网上(www.cein.gov.cn)征求意见。 据介绍,《意见稿》出台的背景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范中外合作
据悉,《征求意见稿》共16条,已经实施的中外合作设计项目不适用本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于4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到scs@cein.gov.cn。 韩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