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不“OK” 政府做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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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 15:58 南方周末 | |||||||||
刘阳 几个时尚青年站在钱柜练歌房门口,认真地看着新歌推荐榜。日本人发明的卡拉OK从上世纪后期开始迅速风靡中国之后,“唱卡拉OK”就成了在城市青年中非常流行的娱乐。这造就了一个利润可观的新行业,钱柜就是受益者之一,这家娱乐公司在京、沪两地都有卡拉OK厅经营,去年年底又在广州开设了一家分店。但是目前在包括钱柜在内的卡拉OK厅老板
从3月1日起,国内大小万余家卡拉OK厅就陆续收到由北京两家律师事务所受国际唱片协会委托发出的律师函,要求他们停止擅自使用国内外近50家唱片公司的MTV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 其实,这起事件并非那么突然。早在2001年底,修改完毕的《著作权法》就作出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放映权后,国际唱片公司就一直密切关注着事态的进展。 在等待中度过了一年半后,他们终于决定不再“让免费使用变成习惯”。自2003年6月起,香港正东和华纳两家唱片公司先后诉北京两家卡拉OK厅的卡拉OK播放侵权,K厅于同年底被判败诉并支付赔偿金数万。一个月前,被起诉的变成了上海钱柜和麒麟卡拉OK厅。 这些只是先兆,大范围的维权行动在3月1日开始,雪片一样的律师函飞往全国各地。唱片公司谋划有方、步步为营,在得到法律条款支持并在相关判例中胜诉之后,才以局部打击和大范围空降相结合的方式兵临K厅城下。 由上述时间表可见,国内“K”界完全有时间从容应对,如此狼狈表明企业危机意识不强显而易见。而且一方为跨国行业NGO(非政府组织)国际唱片协会,另一方为一盘散沙的大小万余家K厅,强弱对比未战已分。 “K”界一时哗然。在各种反应之中,呼唤政府介入的声音相当一致。 事实上,这次危机本来是为业内锻炼自身组织和协调的能力提供的机会,卡拉OK业大可借此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行业协会并发挥效用。而进行行业风险分析并发出预警信号,即在行业协会的职能范畴之内。这方面机构与功能的缺失,也是近年中国商家频频惹来国际倾销官司的原因之一。全靠政府出面,一是不合国际惯例、缺乏回旋余地,二则即使再成立一个商务部,政府也乏力顾及。 然而K厅老板动辄向政府呼救却不能一味怪他们短视。在现实中,国内商家的组织资源十分有限,NGO的生存空间狭小,见效速度远不及政府或半政府背景组织的介入。所谓路径依赖,即走惯了老路,不付出相当成本就不可能被逆转。在比较了可能付出的各种成本之后,身处市场的老板依然习惯呼唤政府,这说明我国的市场化水平仍然低且失衡。 国际唱片协会对这样的市场化状况和法律环境自然难以感到满意。国际唱片协会亚太区总裁直言不讳地说:“唱片公司想间接推动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建立集体管理的程序。”事实上,在《著作权法》修改后,就有条例规定共同使用MTV的放映权要进行集体管理,但具体措施却至今未见。也就是说,国家作出了集体管理的规定,但到目前为止却没有一个国家认可的专门机构来负责此事。这促使国际唱片协会采用纯市场手段希望自下而上地向政府有关部门施压。因为有关部门在维权上的低效率,就意味着唱片公司的收入持续流失。 “K”界觉得委屈还因为,此前他们一直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音乐著作权使用费;而对于MTV的放映权,管理情况却欠明晰。尽管北京天为律师事务所的郭春飞律师称“这些作品是一种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视听作品”,但问题正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的工作人员所说,“我国并没有一个界定MTV是否属于‘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标准,而只有属于该类作品,才可能拥有放映权。法院也只能针对具体情况鉴别。” 保证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才是市场中各方让渡给政府发挥职能的地方。非要等到被人逼上门才有所作为,则是改革内生动力不足的明证。 至于这起纠纷的结局当无意外,免费的午餐没有一直吃到晚上的道理。在日本,卡拉OK厅直接向卡拉OK制作公司一次性支付版权使用费,而且基本上不采用歌手原声原影的影碟;在香港,卡拉OK厅每年向专门的集体管理机构交费后就可以使用原声原影的MTV;在台湾,先由一两家软件公司向唱片公司购买版权后制成播放软件,卡拉OK厅再向软件公司购买。 国际惯例即是如此。经营者要做的只是去遵循它,政府要做的只是创造一个更好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