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厂商忽略消费者 三包能否为汽车投诉降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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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 07:08 中国青年报 | ||||||||||
实习生 桂衍民 面对即将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规定),日前有专家提出了不同看法。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就认为,这个规定太照顾厂商了,根本没有照顾到消费者利益。“‘三包’规定在出台前应该先听一听消费者的声音。”他说。
所谓的汽车产品“三包”规定,是指家用汽车的修理、更换和退货这三项责任,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即,在汽车使用两年或行驶4万公里以内时,如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或退货;造成损失的,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应根据规定负责赔偿相应损失。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向经销商提出退货要求。 “三包”规定对经销商和修理者均作相关约定,如修理者应认真、完整、真实地填写维修记录,并用书面形式交给消费者,还要建立维修记录存档制度;消费者有权查阅本人汽车的维修记录;修理者在有效期内应按照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免费维护;生产者应保证汽车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修理零部件。 “但与欧美国家的同类法规比,该规定对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仍然是相当有利的。”一位业内人士说,比如,规定中没有“不能判明原因的故障必须先免费修理好”,也没有“质量检验或鉴定的费用,由生产企业先垫付”、“折旧按每行驶1000公里扣1%的车价计算”等内容。另外,“三包”规定中涉及的退货、换车标准也比国外的宽松得多。 贾新光介绍,美国有一部被人戏称为“柠檬法”的法律条文,专门保护汽车消费者的利益。美国汽车商虽然对该法非常不满,称没有考虑他们的利益,但美国国会还是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通过了该法并一直执行至今。 他认为,“三包”规定对进口车出现问题也没有相应规定,而许多进口车的设计不符合中国人的使用和驾驶习惯,不适应中国的路况,不能用国产的油料。但面对消费者的质疑,一些国外汽车公司还会以驾驶操作不当、中国路况差、油质不达标等理由搪塞敷衍、开脱责任,但“三包”规定对此没有专门的规定,将使一些消费者维权艰难。 贾新光认为,“三包”规定中消费者没有享受到必要的知情权,如厂家说汽车降价了,但为什么降价、哪些配置有了变化,均没有明确。另外,在维修上缺乏具体规定,比如,即使厂商答应为消费者维修汽车,但对维修期限却没有限定,这意味着厂商叫你搁置多久,你就得搁置多久。 “许多条文只规定了厂商该怎么办,但对厂商如果没有按规定办时应当受到何种处罚却没有明确说明。”贾新光说。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院产业经济研究部的石耀东曾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汽车“三包”规定的实施,是解决目前汽车消费投诉的当务之急。如果能很好地实施这一规定,汽车召回时遇到的一些瓶颈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现在要做的,是对各部门在权限上进行明确界定,使国家各部门之间不再相互争权夺利。”《汽车与社会》杂志社周立群说,我国始终没有一个完整的汽车检测机制,只有分散的检测机构,如公安局、质检局等,导致汽车检测中没有统一标准,谁都可以说合格或者不合格。 “所以,与其说是即将出台的‘三包’规定对消费者有不合理之处,还不如说是整个体制存在弊端。”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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