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事件影响深远 国企海外融资陷审计窘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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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 10:09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记者 马璐瑶 先是巨额违规事件摊上审计风波,后是美国公民诉讼将惹上官司。仍被2003年全球最大IPO光环笼罩着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曾经以时间为界区分新老保单并以此为资产分拆子母公司的上市模式,会给自己的2004年带来接二连三的麻烦。
22日晚,一封中国人寿就美国诉讼一事的新闻稿传到了记者的电子邮箱里。中国人寿认为,这位美国公民的诉讼缺乏依据,因而它将进行强烈抗辩。 该邮件这样写道:“此次诉讼与1月国家审计署在其网站上披露的涉及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审计信息有关。国家审计署每年均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机关进行例行审计。2003年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被国家审计署确定为审计对象之一,审计期间是2002年及以前年度。” 该邮件还强调:“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已经重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2003年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独家发起设立的。2003年12月17日和18日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 此前,国家审计署披露,对中国人寿的母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审计发现,母公司涉嫌各类违规资金约54亿人民币。查出非法代理、超额退保等不正当竞争问题金额23.8亿元;以出借、投资等方式违规运用保险资金25亿元;私设“小金库”3179万元。审计还发现违法犯罪案件线索28件,涉案金额4.89亿元。 为此,美国律师事务所M ilb e rg W e iss对外宣称,任何在2003年12月22日至2004年2月3日期间购买中国人寿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以在60天内到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登记,以加入原告队伍。美方原告指控中国人寿在募股期间没有披露不利的事实。 “有关中国人寿的负面消息,不仅直接影响投资者的信心,而且使得在海外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的股价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会直接影响国有企业在海外资本市场的集资活动。”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指出。 他说,本来,部分海外投资者就一直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国企,信息披露程序的缺陷加剧了国企在海外融资的困难,并且破坏了国企的形象。而且,大部分海外投资者并非完全理解中国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演变历史,也不清楚国家审计机关的例行审计与正常的财务审计之间的关系。目前在信息披露程序上的缺陷如果得不到重视,将为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大型金融国企海外融资增加难度。 郝演苏认为:“所谓信息披露程序的缺陷在于两重审计标准未能区别对待。” 他说:“国家审计机关对于企业进行的审计工作主要面向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其审计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企业的财务审计标准不同,与国际财务审计标准更是存在较大区别。同时,审计机关对于国企部分项目的审计标准完全与国家机关相同,没有区分企业与机关的不同性质。由于审计标准的差异,导致国企例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非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或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中根本不是问题,例如管理人员住房超标问题、房改车改补贴或津贴标准问题、业务费用问题、产品开发问题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