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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问题面临考验 直销立法能否逼醒内资企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 09:57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 苏利川

  “对于直销立法,这次两会上没人提交提案和议案,因为客观上也来不及向熟悉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但这应该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民族直销行业已经到了十万火急的紧要关头!”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直销业人士花了大半天的时间向记者倾倒“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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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有关“直销行业开放要早于其他行业、开放的力度要大于其他行业”的消息最早在2月下旬见诸报端。据了解,《外资投资企业从事直销业务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目前已经完成起草工作。在《暂行规定》行将出台的时刻,外界已经注意到:目前鲜有内资企业在为直销业立法做准备。

  《暂行规定》是外资直销的利好,直销业立法也一直在让业界翘首苦盼。许多直销业人士现在的最担心之处却在于:《暂行规定》出台和全行业立法之

  间哪怕是只有一个瞬间,直销企业赖以生存的经营网络也有足够的时间倒戈相向,变成为外资所用。

  然而,“有关外资直销法律的提前出台,涉及到中国的入世承诺,说明中国政府的信用。

  千顷田有几棵苗

  资料显示,直销业全球存在着850亿美元的市场空间,但中国市场甚至还没有形成雏形,中国特有的东方文化讲究人际关系的特点,却是直销业的天然土壤。

  2003年,即使是在非典时期,全球最大的直销公司美国安利全球董事会主席史提夫·温安洛毅然访问了中国,并一次性追加投资1.2亿美元,新增注册资金4010万美元。增资数额相当于安利在中国10年来的全部投资。有评论说,安利至少看好了一点:直销业在中国的发展前景不可限量。

  但直销业在中国的发展却步履蹒跚。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直销业发展受阻于大陆的市场发育程度和政府的管理手段。最初由于法律监管和监督的欠缺,不法分子借用传销名义大肆欺骗和欺诈,甚至开始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根据国际直销协会的定义,直销是人对人的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或者服务,主要特点是不通过固定零售店铺进行销售。这一销售模式最早诞生在美国。二十世纪80年代末,直销行业在中国大陆出现。从英文翻译过来台湾称之为“直销,香港称之为“传销,由于直销在中国普遍的被认为是生产厂家的直接销售而被称为厂家直销,生产厂家不设店铺直接招募经销人员进行培训销售被称为传销。包括媒体、公众以及众多的学者最初在描述这一概念时用词比较混乱,在舆论的引导下,直销成为中性词,传销被当作成产品被层层加价的多层销售,之所以现在等同于在许多国家被禁止的“锁链式销售、“金字塔式销售,主要是由于各种假借直销的各种欺骗性传销在中国大陆的蔓延,政府的禁止和舆论的宣传也使得传销成为欺骗性销售活动的代名词。

  1998年的一声禁令,使得当时获得直销许可证的41家直销公司中的一半关门歇业,仅有近十家企业通过转型维持至今:安利、仙妮雷德、如新、中山完美……都是清一色的外资直销公司。

  据有关人士透露:考虑到全局的利益,中国在加入W TO谈判时承诺2004年启动直销立法程序,但是这个承诺非常勉强,当时做出直销立法的承诺是对保护国内金融、保险等市场的一种妥协。

  程序性立法管理直销?

  由于“依然担心取消直销禁令的后果,国家商务部官员透露,政府将坚持要求直销企业经营固定的店铺,就像现在随处可见的安利、雅芳或玫琳凯的店铺一样。

  据介绍,《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审批和领取营业执照的程序,可雇佣推销员的分公司审批,外商投资直销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和禁止的行为等。为保障外商投资直销业能健康持续发展,制定外商投资直销业规章时,也考虑到了与现已出台的规范外商投资直销业的规定相配套,如坚持店铺加雇佣推销员的直销模式等,在此基础上还应加上国际上通行的管理直销公司的做法,如保证金制度、冷静期、退货和退出制度等。

  有关官员表示,规章中将明确以企业的具体行为来判断是“金字塔诈骗还是正当直销。对于界定为“金字塔诈骗的欺诈行为,将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虽然完成《暂行规定》起草工作的是商务部外国投资司,而不是惯例中的商务部条约法规司,法律界人士认为,《暂行规定》可能是一部操作性极强的程序性规范。

  经济界人士认为,一部操作性强的程序性规范已经足以反映政府的经验和管理手段,十年来,中国的市场化程度已得到极大的提高,政府可以考虑让资信好的企业优先进入直销行业,而不必非要以“内资还是外资论,也未必非要“在外商投资直销公司取得经验之后,带动内资直销业的起步和发展。”

  内资直销再次面临大考

  “从不了解,到发展混乱,到全面禁止,再到全行业的立法规范,一位直销业内的资深人士说,在多年的发展与治理之后,中国政府现在已经有足够的经验制定有效的法律来规范这个行业了。这其实是直销业在任何一个国家发展中走过的历程。但直销行业的独特之处在于:直销企业赖以生存的是营销人员的经营网络,这些经营网络的建立以利益驱动作为终极目的,并且由于行业的特殊性,经营网络业与企业的关系极不稳定,一旦外资直销企业率先合法化,所有经营网络都会很快弃“灰变“白,让内资企业土崩瓦解,国内直销市场一夜之间将变成完完全全的外资天下。

  直销业研究人士预测:如果《暂行规定》超前性出台,直销业立法滞后,内资直销企业只有面临三种出路:转入地下,从事非法经营;出走海外,出外谋生;或变身为外资。

  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日前在“W TO原则与中国商业分销法制建设研讨会”暨“中国无店铺业态与直销模式学术论坛”上说:“在直销立法这个问题上,不要指望中国的直销立法在一夜之间会大幅度开放,要有一个延续的过程,而不可能只允许几家外资企业搞,内资和外资企业要平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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