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商标”案引发司法震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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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 10:55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 朱菲娜 北京报道 3月19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厦华起诉长虹商标侵权”诉讼案正式开庭审理。作为厦华公司所在地的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庭听取了长虹与厦华的代理律师分别就四川长虹公司使用“HDTVready”是否构成对厦华“CHDTV”侵害进行了陈述与辨答后,尚未作出判决。 据悉,两大彩电巨头的“商标”纠纷始于去年8月底,厦华指责长虹公司侵权冒用其
此前,2月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后经认真审理于3月9日作出判决,长虹使用的图案标识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对厦华商标的侵害。长虹由此反诉厦华名誉侵权。 此案引起了国内司法界、工商界及社会公众和媒体的极大关注。据悉,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曾就此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及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其特殊意义予以高度重视。 |